梁國雄或被罷免 不乞求憐憫
星島日報 – 5小時前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因為去年衝擊替補機制諮詢論壇,被判入獄兩個月的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可能會被立法會罷免議席。根據《基本法》規定,如獲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同意,可解除梁的職務。民建聯表明會去信內務委員會,盡快討論啟動罷免梁的機制,工黨和民主黨都反對罷免,梁則強調不會乞求任何人憐憫。
記者:譚浚熙
就梁國雄再惹官非被判監,民建聯陳鑑林昨日表示,立法會既然設有罷免機制,便有責任向行為不檢的議員採取行動,否則會讓公眾覺得立法會包庇及縱容違法活動。
陳鑑林:有責任採行動
工聯會指,過往詹培忠在上訴期間亦曾被褫奪議員職務,今次是否罷免梁國雄,要徵詢法律意見:「上訴權利應當尊重,這是他的權利。但我同時認為立法會議員,本身應該守法……現階段我覺得要審慎徵詢法律意見。」新民黨及自由黨都表示需要再研究。
對於是否啟動罷免程序,梁國雄表示不會教導其他議員該怎樣做,也不會乞求他人憐憫:「一個特首涉嫌利益衝突,涉嫌延後報酬,表面證據成立,他自己哭着叫大家原諒他,又不肯透露更多的事,這樣也不用查,這樣又不彈劾,而要向一個平民議員開刀。當然,一個人中間行事的原則有沒有廉恥,不是我教他做……我不會乞求別人憐憫。」
民主黨中委今最後決定
泛民方面,民主黨代主席劉慧卿說,該黨黨團討論過後,明白市民對示威者的行為有不滿,但認為事件源於政府強推遞補機制的手法惡劣,而且示威者的出發點是維護公眾利益,故不同意褫奪梁國雄的議員資格。不過,她強調,該黨在今晚舉行的中委會後,才有最終決定。
工黨主席李卓人表明,不同意罷免梁國雄的議員職務,他指理解公眾認為相關示威者的行為越界,法庭的裁決亦已作出處罰,惟梁國雄是民選議員,他是否要接受懲罰,應交由選民在九月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以選票決定。公民黨吳靄儀則表示,法庭裁決應受到尊重,不可被政治立場凌駕,亦要視乎法庭如何處理梁提出的上訴,該黨要再討論。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六),立法會議員因觸犯刑事罪行罪成,被判處監禁一個月或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就可以解除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