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被揭涉騙租津後,梁班子再有成員被指涉濫用公務員福利。最新一期《壹週刊》揭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在93年以300萬元買入康怡花園單位時,向銀行及政府合共做足十成按揭,而單位的賣家竟是他的父母,等於變相利用公務員福利為親屬套現。
時任貿易署駐日內瓦助理專員的譚志源(圖),在1993年1月以300萬元買入港島康怡花園一個700多呎中層單位。當年金管局為遏樓市炒風,在92年要求銀行嚴守住宅按揭7成上限守則。但據土地註冊紀錄,當年譚志源購入單位時竟能做足10成按揭。
兩次按揭共獲300萬
譚志源當年先向滙豐銀行申請一按獲批245萬按揭,已相等於樓價的8成1,估計與他高級公務員身份有關;之後他再向政府申請協助公務員置業、息率比銀行按揭優惠近半的首期貸款,獲批款額55萬元,合共剛好300萬元,令譚志源毋須付出首期就能買入單位。
翻查紀錄,當年向譚志源出售單位的業主譚榮樂及林惠琴,正是其父母。換言之,譚志源運用財技,買入自己家庭的資產為父母向銀行及政府套現300萬元。有地產業人士估計譚志源當年套現300萬元的代價僅為2萬多元的印花稅。
譚志源在97年以577萬元賣出該單位,賬面大賺277萬元,同年隨即以838萬買入西半山寧養台1,700多呎豪宅,並且重施故技,分別向滙豐及政府申請按揭,合共獲批620多萬,相等於樓價的7成4。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第一副主席曾森坦言未聽過譚志源的做法,他指一般公務員會將自己的物業按給政府套現,認為譚做法尷尬,值得商榷。公務員事務局不評論譚志源個案,但指首期貸款並無條文規限前業主身份,即公務員可貸款向親屬買樓。譚志源不評論個案,只強調自己依足規定申請貸款並獲得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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