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踩在法院肩上】(戴耀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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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特區政府淪落至要這樣做呢?為何特區政府要依靠私人團體透過民事程序向法院申請禁制令,用協助執達吏執行禁制令的方法才有膽去清場呢?其實這正反映了特區政府自覺心虛,知道特區政府現在根本沒有甚麼認受權威,暴力清場必會引來更大的社會反彈,即使能趕走一些佔領者,但大量市民很大可能會出來反包圍警方,結果還是不能清場。
心知自己缺乏足夠認受權威去直接清場,特區政府惟有出此下策,由私人團體出面提出民事訴訟,以民事訴訟去處理本屬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問題,讓法庭頒出民事的禁制令。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本屬特區政府下律政司的職權及職責範圍之內,現在這樣做,可避過由律政司直接提出申請,免卻引起不必要的社會反彈,刺激更大的抗爭情緒。
但更重要的卸責招數就是警方明明有足夠權力清場,也要由法庭去頒令要求佔領者離場。特區政府事前必知道,法庭在訴訟中只能按現行的法律審判案件,是不可能也不會處理得到引爆佔領行動背後有關民主普選的政治及法律公義的爭議。明知法院在香港法治制度下的局限,特區政府、律政司及警方就充份利用這法治漏洞,恬不知恥地讓法庭去做醜人,利用法院在公眾享有遠較特區政府為高的認受權威,以配合法院為名,去達到其清場目的。
特區政府完全罔顧這樣做,實是把法院的認受權威在法院不情願下押上了。在香港現在那麼特別的處境下,這樣做必會削弱公眾對法院的認受權威。特區政府為了清場,不擇手段,不惜付上任何代價,連法院的認受權威也不放過,不能不令人心寒。
特區政府這樣的無良手段能否成功清場,仍難預料得到。但可以肯定去說,一個政府以其公權力去漠視公民要求法律須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權利的公義及合理訴求,甚至用盡一切手段,不惜犧牲獨立法院的認受權威以達其政治目的,其不尊重法治及破壞法治的程度,相比那些在特定情況下及在特定條件下迫於無奈地不遵從法庭禁制令的小市民來說,必是遠大得多。
梁振英特首、袁國強司長、曾偉雄處長,若你們要清場,請不要躲在禁制令背後!不要踩在法院肩上!請你們堂堂正正,用法律已賦予你們的公權力去清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