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2 #基本法 #廿二條 #政府修訂稿 #港澳辦 #中聯辦
港府昨晚 ( 18 日) 約 7 時發稿,解釋港澳辦及中聯辦近日關於立法會內委會的言論,指中聯辦是中央政府按《基本法》第 22 條設立的機構,獲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又表明兩辦提出意見是「理所當然」。但中聯辦之前曾表示,兩辦不是第 22 條所指,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至昨晚約 11 時半,政府再發修訂稿,刪去稿內有關《基本法》第 22 條的內容。
政府在下午 7 時發出的原稿,表示「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第 22 條第 2 款設立的 3 個機構之一」,而兩辦對立法會內委會未能選出主席表達關注和提出意見,是「理所當然」。
但及後的修訂稿,只留下「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區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基本法》第 22 條的字眼消失不見。稿件末段本身為「中聯辦及其人員均須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但在新的稿件只剩下「中聯辦及其人員均須遵守《基本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第 22 條的字句同樣被刪去。
報導全文: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西環治港-發新聞稿指兩辦按-基本法-22-條設立-與中聯辦公告不符-港府深夜刪相關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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