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女事主舉動令被告情緒「火上加油」
法官郭偉健今以入獄六年為量刑的起點,基於被告洪震(51歲)認罪,予以三分一的刑期扣減。郭官相信被告真誠感到後悔,而且犯案即日返港自首,表現出高尚情操,並謂「這情操在一些接受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及專業人士身上都沒有」。
另外,郭官同情被告,相信假如不是不尋常的社會事件,被告亦不會犯案。郭官揚言不願看到被告家中的一老一少因失去被告照顧而長期受苦,因此法外施恩,考慮以上原因後,予以額外三個月的減刑,讓被告可盡早出獄照顧家人。
郭官續指,相信被告是一名相信事實的人。事發前的兩個月,被告每次回家經過案發地點時,均會見到有黑衣人及中學生在連儂牆上張貼單張,更會對被告「眼超超」。被告認為連儂牆上的資料不是事實,因而感到反感。
郭官又指,案發當日被告持刀折返現場,曾與兩名女事主討論時事;但當他問案中黃姓女記者「點解喺機場打人」,而黃表示「我哋沒有打人」後,被告情緒變得激動。郭官稱事主回答顯然非屬實,皆因去年8月機場確實發生示威者綑綁及圍毆內地記者事件,本港多間電視台均有報道,若有相信事實及法治的人看見,均會感到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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