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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消息分享區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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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羅力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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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920  發表于: 2020-05-03
梁振英倡「依法裝修黃店」 籲市民舉報黃店違規立場報道

2020/5/3 — 14:10

過去大半年的反送中運動中,有不少「藍店」或中資商店被示威者「裝修」。前特首、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今日(3日)於 FB 發文,批評「黃店」沒有譴責示威者「裝修」商舖,更自稱是良知店;他又鼓勵市民「依法裝修黃店」,如發現黃店違反法規,直接向有關政府部門舉報。

梁振英說,過去反送中運動中,美心、Starbucks 和大批商舖被「暴徒裝修」,批評《蘋果日報》和黃店沒有譴責事件,「如今黃店竟然自稱是良知店」。他認為黃店招搖過市,但至今絲毫無損,反問「誰有良心、誰真正愛香港,還不清楚嗎?」

梁振英又說,要「裝修」黃店並不困難,但反對使用暴力手段,鼓勵市民「依法裝修黃店」。他呼籲市民如果有黃店違反法規,無論是招牌、簷蓬伸出行人路,泠氣機滴水、佔用後巷、僭建閣樓、或者其他思疑違反建築物條例、消防條例、衛生條例、排污條例等,直接向有關政府部門舉報、找當區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或者留言給他。

廢老真係煩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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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921  發表于: 2020-05-03
回 freezefox 的帖子
freezefox:假到喊! (2020-05-03 13:25) 

睇完雲海個post就知佢地又開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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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922  發表于: 2020-05-04
0352 #警務處 #鄧炳強 #邊個犯法都會拉 #僭建
曾說過「邊個犯法都會拉!」的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曾經租住九龍塘寶能閣一個頂層複式連天台單位,《蘋果》調查發現,該單位在鄧炳強居住期間,一直存在一個巨型的天台違法僭建物。雖然屋宇署曾發出清拆令,但拍攝所見僭建物仍存在至今。律師黃國桐指,租客雖然不需要為僭建物負上法律責任,惟身為執法人員卻不避嫌、租住並享用該僭建帶來的好處,行為屬不檢點,十分糟糕。

鄧炳強曾租住的單位,是九龍塘寶能閣1期9樓及10樓複式連天台。區內的地產經紀都略有所聞,並指寶能閣曾有多位高官居住,被指因為風水好。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回覆《蘋果日報》時,亦證實鄧炳強曾居於上址,已於去年遷出。

報導全文:
https://hk.appledaily.com/finance/20200504/LJLRRB4U4BBTLZYMDE4HI5U4FI/
#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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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923  發表于: 2020-05-04
回 羅力亞 的帖子
羅力亞:0352 #警務處 #鄧炳強 #邊個犯法都會拉 #僭建
曾說過「邊個犯法都會拉!」的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曾經租住九龍塘寶能閣一個頂層複式連天台單位,《蘋果》調查發現,該單位在鄧炳強居住期間,一直存在一個巨型的天台違法僭建物。雖然屋宇署曾發出清拆令,但拍攝所見僭建物仍存在至今。 .. (2020-05-04 08:51)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24060-20200504.htm?spTabChangeable=0

報道稱鄧炳強視若無睹曾租住單位僭建清拆令 警方否認

《蘋果日報》報道,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曾租住的九龍塘廣播道寶能閣高層複式單位,天台一直存在違法僭建物,但鄧炳強對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一直視若無睹。警方凌晨發聲明,澄清有關報道與事實不符。

警方表示,鄧炳強曾於2016年租住九龍塘廣播道一個單位,其後於2017年接獲屋宇署通知,指該單位天台有僭建物,須即時清拆。鄧炳強隨即通知業主有關清拆令,並要求處理,但業主一直沒有履行清拆令,鄧炳強於去年6月遷出該單位。

警方說,對相關媒體的失實報道表示遺憾。
離線羅力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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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924  發表于: 2020-05-04
【抗暴之戰】6.12首宗暴動案 救生員今認罪 寄語:香港人要掙扎
https://bit.ly/2z446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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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925  發表于: 2020-05-04
梁君彥:法律意見指內會主席有權責處理重要及急切事務

2020-05-04 11: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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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926  發表于: 2020-05-04
【《國歌法》殺到!可繞過內委會直上大會】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早公開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指郭榮鏗主持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時濫權批准議案討論,又指現任主席兼候選人李慧琼可以不等待選舉結果,繼續履行主席權力。簡單而言,中共因為不能控制選舉,決定將選舉廢掉。

另外,梁君彥亦借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把口,取消了內務委員會在制訂法律程序當中的地位。

議事規則54(5)列明,當局在恢復法案的二讀辯論前,需要與內務委員會主席磋商。民主派議員卡住內委會主席選舉,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正是根據54(5)卡住《國歌法》恢復二讀的程序(因為未選出新主席)。

現在梁君彥則認為,未經過選舉的現任主席李慧琼,可以不經過選舉而繼續履行權力,就《國歌法》恢復二讀與當局磋商。更進一步,梁引述資深大律師指,就算當局跳過54(5)的程序,直接將《國歌法》在大會恢復二讀辯論,亦不怕受到法律挑戰。

對中共來說,程序從來都是服從權力而非制衡權力,《憲法》如是、《基本法》如是、小小一本立法會議事規則,經余若海兩三刀解剖,將內委會選舉和明文程序的廢除了。

《國歌法》以至《國安法》直送香港,遇神殺神,遇佛殺佛。

https://www.facebook.com/201155333283732/posts/294602284546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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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927  發表于: 2020-05-04
涉6.12衝突青年認罪 「反送中」以來首人被定罪暴動
https://bit.ly/35qzJCr

「反送中」示威者去年6.12包圍立法會,其後爆發一連串警民衝突。首宗涉6.12「暴動」罪名的案件今早進行答辯,21歲青年認罪,成「反送中」以來首位被定罪「暴動」的人;他否認的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名,則會存檔法庭,不會繼續起訴,除非法庭另有命令。判刑押後至5月15日,期間被告須還柙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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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928  發表于: 2020-05-04
法律意見指李慧琼可召開會議處理內會事務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超過6個月未能選出主席,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就此尋求外間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孫靖乾的意見,根據立法會的文件,資深大律師認為在新任主席尚未選出時,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應該具有內會主席可行使的所有一般權力,以處理內會一般事務,直至選出本年度新主席或至現屆任期完結為止,以較早者為準。但由於她獲提名候選新主席,因此無權主持為選舉主席而開的內會會議。外間資深大律師的意見亦提到,以目前的局面,已超過6個月未選出新任內會主席,現任主席必須承擔持續的職務及責任,確保內會不會因為主席選舉問題而過度延誤,以致其工作受不適當干擾。法律意見認為目前情況屬前所未見,有需要由現任內會主席繼續履行其主席職務,李慧琼可召開會議處理內會事務,特別是急切或重要事務。

2020-05-04 13: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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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929  發表于: 2020-05-04
郭榮鏗斥外聘法律意見「離地」 或重演《逃犯條例》雙胞胎委員會

報導:https://bit.ly/2W0G9Fl

上屆內委會副主席、公民黨郭榮鏗對外聘法律意見極度遺憾,認為如接受該意見,立法會議事傳統將禮崩樂壞。他斥建制派並未從修訂《逃犯條例》中汲取教訓,表明不希望本周五內委會重演修訂《逃犯條例》般出現「雙胞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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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930  發表于: 2020-05-04
建制派議員要求李慧琼盡快召開內會會議 處理積壓事務

建制派議員回應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就內會事宜尋求外間法律意見,表示認同有關分析,認為現任內務委員會主席在新主席未選出前,具有內會主席所有一般權力處理內會事務,要求內會主席李慧琼盡快召開會議,處理積壓事務。新民黨葉劉淑儀表示,建制派議員認為主持選舉主席的議員郭榮鏗已用超過6個月,仍未選出主席,期間處理大量與選舉主席無關的程序。而反對派議員多次表明要癱瘓內會去阻礙國歌法審議,認為內會主席現時已有足夠理由行使權力,盡快恢復內會正常運作。

2020-05-04 15:35:06

郭榮鏗指無清楚理據顯示要全面採納外間法律意見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就內務委員會超過6個月未能選出主席,尋求外間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孫靖乾的意見。主持內會會議的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相關外間法律意見無助解決立法會的政治問題,並有負面影響,指出外間法律意見反映兩名資深大律師對立法會運作不清楚及「離地」。郭榮鏗認為,無清楚理據顯示要全面採納外間法律意見,而摒棄過去6至7個月所理解的《議事規則》及法律意見。郭榮鏗表示,內會主席同時出任行管會副主席,與保障公眾安全、與警方聯絡的事宜相關,內會主席候選人及委員就這方面提出問題,與選舉有直接關係,當時立法會法律顧問亦認為是合理,因此交由內會委員投票決定,強調自己無權扼殺委員的發言權利。他提到,外間法律意見指他曾因為政治原因而推延內會選主席過程,認為是越權,郭榮鏗對這個說法表示遺憾,認為是斷章取義。郭榮鏗表示,不能預計星期五舉行的內會會議,會發生甚麼事,但希望不會出現「雙胞胎」會議,強調自己會根據《議事規則》等主持會議。

2020-05-04 15: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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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931  發表于: 2020-05-04
「岳義士」承認襲警罪 否認抗拒警員等兩罪 押後 6 月開審
https://bit.ly/2z706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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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932  發表于: 2020-05-04
郭榮鏗:內會要先選出主席方可與當局相討何時恢復二讀

主持內會會議的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說,對於外間法律意見認為,法案可以繞過內會直上大會辯論,認為無助解決立法會的政治問題,反而有負面影響。郭榮鏗說,內會要先選出主席,才可以與當局相討何時恢復二讀,有關的規定是因為內會主席是代表全體立法會議員,與行政機關商討何時二讀,並非行禮如儀。他提到,法律意見認為,若委員會未能選出下一任主席,現任主席理論上可以連續4年擔任主席,質疑是打破立法會傳統做事方式,是禮崩樂壞,認為每一年的情況均不同,委員會主席要獲委員授權進行工作。

2020-05-04 16: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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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933  發表于: 2020-05-04
因應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索取的外間法律意見,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見記者,指將於星期五召開兩個內務委員會會議。

早上會議為主席選舉,繼續交由副主席郭榮鏗主持。下午會議將跟進梁君彥索取的外間法律意見,以及立法會法律顧問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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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934  發表于: 2020-05-04
又重現多次雙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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