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獲准保釋
被禁踏足旺角
於旺角清場被捕的其中31人今早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學民思潮 Scholarism召集人黃之鋒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獲准以500元保釋,1月14日再上庭,期間不得踏足北至旺角道、東至花園街、西至上海街、南至登打士街的旺角一帶(左圖橙色範圍),交通或轉車需要除外。禁足範圍比禁制令範圍更為廣闊。
黃之鋒代表律師韋智達指黃過去多次參與社會運動,在是次佔領中亦擔當學生領袖的角色,懷疑控方附加的保釋條件有政治迫害的成份,又質疑為何案件須要押至明年1月14日。他又表示不理解為何禁足範圍如此廣闊。控方則回應指保釋條件每個人都一樣,並無把黃的身份作為因素考慮,又解釋押至明年續審方能讓警方有足夠時間調查。至於禁足地域,控方稱因擔心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夠清楚知道禁足範圍,故把整條街劃起來,讓所有人能輕易地知道所規限的地域。韋智達回應道黃身為大學生,是有閱讀地圖的能力。
韋智達事後向庭外記者表示,黃之鋒被捕時受到警方的暴力對待,他形容是「multiple punch」(多之拳打),而黃暫時仍未到醫院檢查。他又指當時黃之鋒多次詢問紅帽人士得到何方授權,終不得回應,質疑只有執達吏及其授權人士方可執行禁制令,而當時黃並無阻擋任何授權者執法,故指控不應成立。他又道法庭並無把黃的社運歷史納入考慮因素,以劃一的名義,抹殺案件的獨立性,對黃十分不公。
[ 此帖被羅力亞在2014-11-27 14:43重新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