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男子警署外擲汽油彈認9罪 判囚4年4個月
25歲無業男子去年6月先後在灣仔警察總部和跑馬地警署外投擲汽油彈,被捕後在警署內襲擊3名警員,他早前承認合共9項控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4個月,罰款5千元。被告早前承認有意圖而縱火、拒捕、藏毒和駕駛未領牌車輛等9項罪名,控方修訂當中2項控罪,改為意圖危害人命而縱火罪,被告重新承認控罪後判刑。法官彭中屏判案時說,被告莊鑫淼在案中使用汽油彈,屬最危險的武器,一旦點燃並扔出,火勢不可預計,或會造成無差別傷害,即使無人受傷,潛在風險亦不容忽視,因此應判處較長監禁。法官又說,被告行為對香港法治造成衝擊,法庭除保護執法人員外,更要向公眾傳達不可容忍此罪行的訊息,但考慮到事件中無人受傷,財物損失較輕微,而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事後已感到後悔,最終判即時監禁並罰款,若被告無法於30日內繳款,須加監5天。
2020-05-19 1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