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呢個私人草案係好重要既一著。雖然,我幾乎肯定,政府係唔會比佢過到的。 但呢一著,你起你地要求林鄭撤回修例,對我地既保障更大!
林鄭自己都講啦,我要重啟,即使撤回左。三個月後我一樣可以重啟。就算今屆立法會年度我做唔到,我下屆立法會再提出。佢係要玩到咁顛, 你奈佢咩何? 所以如果上述既所謂「擔憂」咁都可以成立既,你死都要佢撤回咪一樣係無意義?一樣可以重啟架嘛。
但呢條私人草案正正係杜絕左佢重啟既理由哎嘛!既然我可以單次移交,咁我仲駛咩攪咁大個大龖鳳黎修例?我單次移交左咪攪掂囉。即使將來再有類次既殺人或其他嚴重罪案發生,我都可以用同一個方法既解決。咪政府咪永遠再無藉口去重啟呢條條例囉!
留意,單次移交唔係今日先提出的。幾個月前,政府一提出要修定逃犯修例時,已經有人提出了。呢樣野係一直都做緊的。唔係今日突然爆出黎的。更加唔存在為七婆鋪落台階云云。完全係抺黑!但偏偏我地呢邊就有人信到十足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