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早前表示,倘若公務員拒絕簽署聲明,「升遷一定會受影響」,但最新版本卻是遭炒魷。據悉,聶局長昨天與多個公務員工會代表見面時,亦被質疑官方說法有變,聶德權則解釋,拒簽聲明等同不具擔任公務員的承擔及基本責任,故須解僱;至於有礙升遷,是指在局方發出簽署聲明的死線結束前,公務員若遲遲未動筆,就無緣升職。
筆者獲悉,有工會代表要求聶德權提供不肯簽署聲明可被辭退的法律理據,惟他未有具體答案,只強調聲明或宣誓的內容是當公務員基本條件,符合《基本法》及《公務員守則》。有與會者預料大部分公務員將簽署聲明,但感覺到當局似乎未有完整應變計劃,「可能博啲人唔challenge佢(政府)啦 」。
會上亦有人詢問,公務員可否以「提早退休」為由拒簽聲明,聶德權斷言不能,重申不簽署聲明的公務員僅可「提出辭職」,兩者在舊制公務員的退休福利上有別。聶德權更警告公務員必須在限期內簽署聲明,否則若過了時限,將無「回心轉意」機會。
至於工會最關注的違誓後果,消息指當局會以「違例」或「違規」方式處理。違例者由負責國安法的執法部門跟進;違規者則按現有公務員紀律處分程序懲罰。而簽署聲明是承諾式誓言,未必屬於發假誓,退休後不受誓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