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94樓icebati於2007-08-21 00:53發表的“”:
所以犯規程度足唔足以比12碼係重點
咁當然啦!
你試下呢球芬倫飛身起腳踢馬路達,睇下會點判!
問題若然係咁簡單就唔駛咬啦。就係因為芬倫呢球,本身係唔係屬於「犯規」,都已經有排咬。再加上頭先我所講既,馬路達根本唔係處於一個進攻既位置上。係整個攻勢中唔構成一分子。咁就更加無判12碼既理據!
我自己就唔覺得芬倫呢球叫「犯規」。但呢點真係好難咬,人人既角度唔同。
但對於馬路達係咪處於一個進攻既位置,呢點我卻覺得十分清楚。所以呢球判唔判12碼,與其著眼係人人睇法唔同既「係咪犯規」上,我覺得更應該著眼係「係咪妨礙進攻」層面會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