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元朗】採訪手記:我和我所不理解的警權
光復元朗千頭百緒,這裡我只講講我所親歷的情況。
聽過所謂「涵蓋式警告」的解釋,記者對於昨日警方清場中會再次開槍,大概是處於一種「預咗㗎啦」的心情。但當我親眼在西邊圍牌坊及南邊圍村口,目睹近乎無間斷的火力壓制行動,以及首次黑旗與橙旗齊舉的創舉,除了對子彈有本能上的恐懼,心頭上湧現的,卻是一個又一個問號。
第一個問號是必要性。還記得昨晚在南邊圍警察防線前,有防暴警察問,為何記者們只拍攝地上紛亂的彈殼,卻不拍下市民擲出來的石塊。我必須強調,這句說話確實是出自一名身穿全套精良裝備的執法者口中,似乎他忘記了手上經過精密設計的槍械所具備的致命威力,與市民從輕鐵路軌上拾取的石頭,根本不是同一個級數的武力,差距就好比彪形大漢與三歲稚子,一旦「隻揪」誰勝誰負,不存在任何討論空間。
第二個問號是合理性。《警察通例》第29章《武力及槍械的使用》神隱至今,公眾無從窺探這份無比切身卻又高度機密的文件細則,但按照2006年警務處提交立法會的文件,用於鎮暴用途的布袋彈應該要「向下肢瞄射」,更遑論射程及威力比布袋彈更遠及更大的胡椒彈、海綿彈和橡膠子彈。根據記者在元朗現場觀察,如果警員開槍時有明確依從「向下肢瞄射」的指引,理論上所有子彈應該會射中市民身前以鐵欄、木板甚至床褥所架設的障礙物,但偏偏大部份警員舉槍時都是靠在眼前作水平射擊。假如有份開槍的警員不是巨人症或侏儒症患者,並曾接受足夠專業的射擊訓練,水平射擊最有可能的命中位置將為目標的上半身,甚至是頭部。作為鎮壓遊行從不打砸店舖、花一個小時排隊支持老店馳名老婆餅的「暴徒」的手段,請問這種方法合適嗎?
好,我暫且將開槍的疑問放下,又講講元朗西鐵站的行動。昨晚接近10時,我身處元朗站東頭村出口,正在拍攝有市民向橋下防暴警察射水的情況,忽然站內位置傳來喧嘩聲,連忙上前一看,只見大批速龍小隊成員從輕鐵站的出口進入站內,二話不說使用警棍追擊站內的市民,同時大量噴灑胡椒噴霧。有市民被速龍成員制服地下,但頭部依然受到「手中棍」親切關懷,頓時頭破血流,另外有多人因而受傷。行動持續約兩分鐘後,速龍小隊沿輕鐵站出口離去。
作為記者,我當刻首先想到自己是不是錯過了事件的起因,因為這裡又不是沙田新城市廣場,無理由警員會走進有大量市民準備離去的車站內追擊。但經過多番與市民及在場記者行家印證,最終得出「無原因」這個結論,甚至有人將警員的行動與7.21當晚的白衣人無差別攻擊相提並論。
雖然有不少認識的警察早已無聲割席,但偶爾仍會在面書看到穿上筆挺制服、昂首正步踢腳在操場上大會操的英姿學堂畢業美照。數月刻苦集訓,難道培養的不是專業而克制的正義執法者嗎?為何行為會與白衣暴徒扯上關係?
以上內容,僅在該些未有展示警察委任證之人士,獲證明為正式錄用的警察時方可成立,否則一眾Cosplayer請繼續前往灣仔會展動漫節參加活動。(利申:未有時間去動漫節)
記者 佘錦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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