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運動延續逾月,連場和平示威最終演變流血衝突。警權被批無限放大,各界聲討下仍毫不收斂。警方前晚在港島中西區兩輪清場時,估計施放逾百枚催淚彈、催淚煙餅及胡椒球彈等刺激的化學武器。警方多次被傳媒拍攝到,趁催淚煙漫天之際,逮捕已被制服的示威者,卻同時扯開對方的眼罩、口罩等防護裝備,令他們極度不適,甚至短暫失明。有便衣警更藉機踏示威者的手臂,相當殘忍。亦有短片拍攝到,警員與商店職員爭執時,刻意伸手進店內,扯開職員口罩。
市民原定申請前日在港島區遊行不獲批,大批市民自發走出馬路「行街」,終演變成警民對峙。全副武裝的防暴警員當晚7時出動清場,連環發射催淚煙,大部份示威者只配備簡單防具,如N95口罩、小型「豬嘴」防毒面具或毛巾抵擋;晚上8時後,逾百警員在上環德輔道西向東推進,向人群中發射多枚催淚煙,然後突進拘捕涉嫌非法集結人士。
煙霧瀰漫間,警員即時扯開多名已被制服倒地市民的眼罩、口罩,有市民大叫「有人拍我頭落地下,我無郁到,我無掙扎」,並明言呼吸困難,惟無得到回應外,更被另一警員有意無意地,將摘下於地上的裝備踢到其臉上。
與此同時,信德中心對出干諾道中位置,防暴警員舉槍連環發射催淚彈時,有手持相機、報稱「路過」的男士,只戴有透明眼罩,而N95口罩都已除下,仍被警員施以猛力扯走其眼罩和帽,再於現場被質問。該男子馬上遭煙攻到,即時大量流淚兼臉容扭曲。
港台亦拍攝到,有「速龍」隊員大力扯走示威者的防護裝備,被捕人士大聲表示「我睇唔到嘢喎」,並伸手想取回護目鏡,即被便衣警員踩踏其前臂,並繼續猛扯其他在場示威者的防具。
此外,網上流傳短片拍攝到,有全副武裝的防暴警隊欲進入便利店執法,其間更以「你唔好講咁多廢話啦」、「你係干犯咗阻差辦公罪行」等,迫使職員讓隊目進入。職員冷靜回應稱因屬私人公司,警員應當給予時間,讓市民通知保安部及店東。雙方爭論不下,其間有戴上防毒面罩的警員,在被指未佩戴委任證的情況下,伸手入店內扯開店員臉上的口罩。
法政匯思成員吳宗鑾指,片段中警員是要求進入便利店等私人處所執法,但《基本法》保障私人財產不受侵犯,因此警員須得到處所佔用人或業權人的許可,方可入內查案,除非警員提出足夠理據,「唔可以隨便講(阻差辦公) 。」
任何人意圖致使他人受殘害、外貌毀損、成為傷殘或身體受其他形式的嚴重傷害,而非法或惡意傷害他人,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即觸犯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7條 列明的罪行,可 循公訴程序審訊 ,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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