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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消息分享區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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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LamCheukTing.Official/posts/3108457059221526

林卓廷聯同7.21傷者下午四時召開記者會 公開85名疑兇大頭照
- 分享自 LIHKG 討論區
https://lih.kg/2117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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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251  發表于: 2020-07-21
1600 #721事件 #監警會報告 #無差別攻擊

傳真社回顧監警會報告有關721事件的部分及多間傳媒報導,發現報告內容與當時情況有出入,而「白衣人與黑衣人的衝突」之定性有誤導之嫌。

傳真社指,監警會於報告內以「大約100名黑衣人」總括當時於元朗西鐵站付費區內受襲的人士,與報告引述的資料來源不符。其中香港01及立場新聞兩間傳媒皆沒有提及人數或指明衣著,而及後到場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的Facebook直播則可以見到元朗站內人士身穿不同顏色的衣物。

另外,監警會報告內亦指有黑衣人「打開雨傘自衛」,並引用了一張據報為立場新聞Facebook專頁內的公開圖片。唯傳真社並未能發現有關圖片,立場新聞亦沒有於同一角度拍攝的直播片段。而監警會引用的圖片內亦可見不只有身穿黑色衣物的人士舉傘自衛。

最後,傳真社引述監警會報告,指白衣人於11時05分衝入西鐵車廂「不論車上的人身穿什麼顏色的衣服,一律用棍棒、雨傘和木棍施襲」,與形容11時前在大堂情況有不同,並總括監警會報告對元朗站整個事件之描述有欠準確。

詳細報導:https://bit.ly/30o6jmg
#傳真社

編按:傳真社另有比較多個不同片段及角度以支持報導結論,讀者可前住其網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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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羅力亞 的帖子
羅力亞:https://www.facebook.com/LamCheukTing.Official/posts/3108457059221526
林卓廷聯同7.21傷者下午四時召開記者會 公開85名疑兇大頭照
- 分享自 LIHKG 討論區
https://lih.kg/2117968 (2020-07-21 15:55) 

1626 #元朗站
林卓廷以及尹兆堅議員被大量防暴警察包圍。
#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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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 #元朗 #YohoMall
許智峰表示警察以他不配合警察搜身為由拘捕他。
#有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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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254  發表于: 2020-07-21
警方指,截至晚上10時於元朗發出79張限聚令告票及拘捕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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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255  發表于: 2020-07-23
#法庭報導
17歲中六生水樽掟濕警認襲警判感化 還柙寫信指:獄中的是我,最煎熬的是父母
https://bit.ly/3fRRzCz
10.1文員被指撞督察 襲警罪脫 官︰警證供存關鍵性矛盾
https://bit.ly/2OZnntH
6.12青年被控襲警 速龍稱遭推心口好痛 需「止暴制亂」未有記錄傷勢
https://bit.ly/32L7CyC
涉推跌防暴警 水上運動教練襲警罪成判囚三周 准保釋候上訴
https://bit.ly/3jyqsPs
17歲學生選舉集會被搜出8枚催淚彈頭 遭加控無牌管有彈藥罪
https://bit.ly/2CSTM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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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256  發表于: 2020-07-23
【7.21一年】車cam片揭警謊 近距離10米内開槍直射頭部 放狗男倒地後仍遭擎槍指向
https://bit.ly/2CH3R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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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257  發表于: 2020-07-24
【抗暴之戰 】反修例首宗暴動案審訊 赴湯杜火與少女暴動罪名不成立
https://bit.ly/39lHX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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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258  發表于: 2020-07-24
7.28中環衝突一對夫婦及一名學生暴動罪名不成立

一對夫婦及一名女學生被控去年7月28日於中西區參與暴動,案件在區域法院宣判,3人暴動罪都不成立,交替控罪非法集結亦不成立。至於夫婦2人被控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就罪成。法庭頒布裁決一刻,不少旁聽市民都叫好及拍手。法官短暫休庭,稍後就夫婦2人罪成的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判刑。 3名被告分別為38歲湯偉雄及41歲杜依蘭,以及一名學生,控罪指他們涉嫌在去年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與其他人一同參與暴動,夫婦二人另被控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

2020-07-24 10:16:5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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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259  發表于: 2020-07-24
郭啟安法官裁定湯氏夫婦及一名中學生的暴動及非法集結罪不成立,裁決理由書有以下重點:

👉🏻西環衝突演變為暴動的時間為晚上七時,即警方開始推進防線而示威者投擲雜物還擊後。此前示威者設置路障、以雷射光束照向警員的行為只屬威脅使用暴力或挑撥警方,可視為非法集結但非暴動。

本案控方主要依靠環境證供,包括湯氏夫婦出現於東慈商廈後巷的時空、他們的衣著和裝備、逃匿的行為和神態舉止等。郭官認為:

👉🏻暴動地點為德輔道西路段,控方須證明湯氏夫婦曾出現於該處,且與其他人有共同目的地集結在一起。

👉🏻通往東慈後巷須先經奇靈里,惟奇靈里四通八達,湯氏夫婦不一定曾出現於德輔道西。

👉🏻法庭不能因社會部分人士將示威者形容為「黑暴」而帶有標籤,強調黑衣裝束可以是市民日常打扮之一。

👉🏻法庭認為沒有指定暴動裝備,而湯氏夫婦身上搜獲的物品多為醫療物資,不排除是擔任「義務急救員」。

👉🏻湯氏夫婦逃匿之舉(如:拋棄手持的雨傘)可能不智,但現場情況混亂,不一定能作最理智判斷,郭官不能確定湯氏夫婦必然是畏罪潛逃。

因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證明湯氏夫婦曾於相關時間出現於德輔道西,交替控罪「非法集結」自然亦不成立。

針對中學生被告,郭官有以下評論:

👉🏻中學生及其朋友有塗胭脂粉,佩戴有色隱形眼鏡,不像是有意前來參與集結的示威者。

👉🏻中學生身上的保鮮紙和頭盔同屬保護性裝備,可以是出於自保,甚至是示威者分發予一般市民。

與湯氏夫婦同理,因控方未能證明中學生被告曾與德輔道西人群有共同目的地集結在一起,交替控罪「非法集結」自然不成立。

簡評:控方明顯有意借此案測試一些較進取的「打法」,例如單靠裝束及身上搜獲的物品推論至參與暴動,但被法庭否決,對隨後的暴動案(主要是非當場「斷正」的)算是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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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myrmi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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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260  發表于: 2020-07-24
回 羅力亞 的帖子
羅力亞:郭啟安法官裁定湯氏夫婦及一名中學生的暴動及非法集結罪不成立,裁決理由書有以下重點:
👉🏻西環衝突演變為暴動的時間為晚上七時,即警方開始推進防線而示威者投擲雜物還擊後。此前示威者設置路障、以雷射光束照向警員的行為只屬威脅使用暴力或挑撥警方,可視為非 .. (2020-07-24 12:02) 

絕對係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既判詞.
香港仲有幾多呢d官?

呢l日講法治 我想嘔
離線羅力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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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261  發表于: 2020-07-24
官稱暴動需有集結性質 質疑控方陳詞以偏概全

去年7月28日中西區發生警民衝突,一對夫婦及一名女學生被控暴動,區域法院今早裁定三人暴動罪不成立,交替控罪非法集結亦不成立。法官郭啟安在判詞提到理解控方的主張,無非是希望即使在法庭最後未能推論第一及第二被告曾身處德輔道西暴動現場時,仍然可以憑藉檢控基礎即「共同的犯罪計劃」,來裁定他們有份「參與」「暴動」,但他說,不能贊同控方這主張,當中沒有充份考慮甚至忽視了「非法集結」罪或「暴動」罪「集體性質」的獨特元素。法官表示,上訴庭在處理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及另外兩人案件時,判詞已淸楚說明,無論在「非法集結」或「暴動」罪中,犯案者與其他人的共同責任是建基於他們的行為必須有「集體性質」,所謂集體性質並不只包括「共同目的」,還要他們是「集結在一起」而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法庭認為,控方在書面陳詞時不斷強調德輔道西是「暴動主戰場」,是企圖令法庭接納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的街道便是「暴動副戰場或第二戰場」,這明顯是意圖在概念上將「暴動」的適用範圍,由德輔道西的馬路上延伸至周邊的橫街窄巷。法官表示,控方的陳詞提及被告人身在現場給予其他示威者「安心和激勵」,但如果當時在場集結的示威者根本看不到兩名被告,甚至不清楚他們的所作所為及他們的存在,他質疑兩人如何能夠實際鼓勵這些人。法官指出,控方在陳詞時,不知何故只強調集結的人需要有「共同目的」,卻連對犯案者必須在暴動現場「集結在一起」或「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等要求隻字不提,這陳詞實在是避重就輕,以偏概全。

2020-07-24 12:27:19

聞脫暴動罪夫婦稱鬆一口氣

一對夫婦及一名女學生被控去年7月28日於中西區參與暴動,案件在區域法院宣判,三人暴動罪都不成立,交替控罪非法集結亦不成立。至於夫婦二人分別因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罪成,法庭下令他們各罰款一萬元。案中被告夫婦、39歲湯偉雄及42歲杜依蘭在離開法庭時向支持者鞠躬及表示感謝。湯偉雄說,審訊期間充斥負面情緒,緊張及失眠,裁決前幾乎崩潰,聞判後鬆一口氣,但目前仍有多人未獲公正裁決,因此不會慶祝。他又感謝曾提供幫助及支持的律師團隊、家人和朋友。杜依蘭亦形容是鬆一口氣,會回家照顧狗隻及恢復健身訓練。

2020-07-24 12:33:59

法官認為需避免因「黑暴」標籤對穿黑衣被告作不利推論

去年7月,中西區發生警民衝突,一對夫婦及一名女學生被控暴動,區域法院裁定三人暴動罪不成立,交替控罪非法集結亦不成立。法官郭啟安在判詞說,對於控方指三名被告的裝束及裝備,與暴動現場示威者的裝束及裝備吻合,法庭可以排除他們只是一般圍觀者的説法。法官表示,黑色的裝束是不少市民的日常裝扮,法庭必須小心避免因為社會某部分人士對示威活動或示威者形容為「黑暴」或「黑衣暴徒」等標籤,特別對案發時,同樣穿上黒衣或佩戴黑色裝備的首兩名被告作出不利推論。法官強調,這些裝備並非甚麼指定的暴動裝備,佩戴這些裝束及裝備的首兩名被告,雖然可能真的有意圖參與示威集結,但他關注證據是否足夠推論他們必然已參與了非法集結甚至暴動。法庭認為,根據證據,兩名被告當時出現在現場,可能是由於他們正在擔當義務救護員。警方從首被告的背囊搜到5支生理鹽水,第二被告背囊亦有3支生理鹽水及一批未開封的N95口罩,推斷是用以協助在示威中受傷或受催淚煙影響的人士。同時,從第三被告的證供與及閉路電視片段均顯示,首兩名被告當日的確有向受催淚煙嚴重影響視力的第三被告施以援手,協助她走到一旁停低,再用生理鹽水清洗眼睛。第三被告作供時聲稱,之前不認識兩名被告。對於控方陳詞認為,從第二被告身上其他所有裝備,可以推論她到達現場不是純粹為了提供急救服務而是參與集會,急救物資更強化她是參與暴動。法官認為,控方這個看法未免過於偏激,並指出,潛在的理由可能是由於控方認為第一及第二被告作為急救員,等如是協助示威者。

2020-07-24 12: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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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262  發表于: 2020-07-29
【抗暴之戰】逾9千人因反送中被捕 653人被控暴動 57人被判監禁
https://bit.ly/3jU7X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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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263  發表于: 2020-08-03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803/CO7USGVDVHHR6MAT6ZC3FRUOZE/

示威者去年7.1闖入立法會並佔領會議廳,包括藝人王宗堯及社運人士劉頴匡在內等11人,被控暴動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等罪,案件今完成轉介程序,各被告將在8月20日在區域法院答辯。另外,現身處美國、港大《學苑》前總編輯梁繼平同因事件而遭票控,他早前與另一被告同缺席聆訊,今亦沒有出庭,控方申請將兩人的案件押後至10月13日,以便警方研究如何找到二人,及考慮會否申請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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