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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消息分享區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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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梓樂死因續研訊 安裝職員稱救護車行車紀錄儀正常

科大學生周梓樂死因研訊第19日。一名負責為救護車及消防車安裝及維修行車記錄儀的公司職員作供。他確定當晚負責救援的救護車上行車紀錄正常運作,資料亦有傳送到機電署及公司的伺服器。 另一名當晚駕駛消防車到場的消防員說,當晚在廣盈閣外的車閘位置,有停泊在路旁私家車阻擋去路。

2020-12-16 12: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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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671  發表于: 2020-12-16
社工許麗明阻差辦公罪不成立 官指警員證供不可靠
https://bit.ly/2KrLK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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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梓樂死因研訊 一名救護隊目再度出庭作供

科大學生周梓樂死因研訊第19日。當日到場救援及運送周梓樂到醫院的A344救護車,救護隊目鄭冠明再度出庭作供。 庭上播放事發當晚將軍澳廣明苑廣盈閣對開馬路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一輛消防車及A344救護車在車閘外,被停泊的私家車阻住去路,期間救護員在到場後,於車上停留超過7分鐘後,離開救護車,前往尚德停車場周梓樂墮下位置。 死因研訊主任詢問這段期間發生的事,鄭冠明表示,到場後他以電話與位於停車場的消防官溝通,同時派另一救護員下車,評估是否有其他路線前往現場。他說用了約1分鐘評估後,就向上級示意到達現場,決定步行往事發地點。 他之後向其餘兩名隊員表示,要進行遠距離拯救,而他在手機上留意到新聞報道,指警方正準備在尚禮樓附近展開驅散行動,他示意救護員要執齊裝備,包括頭盔和防毒面罩等,確保穿好及準備好才出發。 死因研訊主任表示,鄭冠明當時應該知道傷者是從高處墮下,詢問是否可以不必用5分鐘以上時間準備,加快到達現場。鄭冠明回應,整個過程所用的都是基本需要時間,因為裝備要用雙手穿戴,而擔架床有一定重量,要3個人一齊推,路面亦不平穩,如果裝備無放好,可能會翻側,一旦救護員受傷,亦救不到傷者。 他又說,如果當日路邊無「死車」,而又可以更準確了解現場無衝突,將可更快到場,抵達傷者身邊。

2020-12-16 14: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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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673  發表于: 2020-12-16
救護隊目稱一般情況2至3分鐘可離開救護車

科大學生周梓樂死因研訊繼續,當晚到場救援及運送周梓樂到醫院的A344救護車救護隊目鄭冠明再度出庭作供。 死因裁判官在庭上詢問鄭冠明,當晚尚德停車場附近有聚眾活動,亦有防暴警察,如果並非有「死車」阻路,能夠直接到達現場,清晰了解情況,是否就不會穿著防護裝備。鄭冠明說,當時不論情況如何「都會帶定」防護裝備,因為除了要確保進入停車場時安全,亦要保障離開時同樣安全。 鄭冠明表示,除非沿途完全無阻塞,他能夠完全看清楚現場,確定並無風險存在,才會考慮不配戴防護裝備。 根據廣盈閣對開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救護車由停車至救護員出發往尚德停車場,期間用了超過7分鐘。有陪審員問鄭冠明,如果是處理其他一般高處墮下個案,需時大約多久可以離開救護車。鄭冠明表示,一般需時約2至3分鐘。 死因庭在聆訊中讀出周梓樂送院後,在伊利沙伯醫院放射治療部接受檢查的報告,死因庭明天將傳召曾為周梓樂治療的醫生作供。

2020-12-16 16: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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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674  發表于: 2020-12-17
醫生指即使周梓樂早十分鐘抵達醫院 情況不相差太遠

科大學生周梓樂死因研訊第20日,死因庭傳召伊利沙伯醫院神經外科醫生麥凱鈞,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麥凱鈞估計,按照周梓樂送院時的情況,即使早10分鐘送抵醫院,情況都不會差太遠。他又表示,不能判斷周梓樂墮樓前是否清醒。根據麥凱鈞的報告,周梓樂在事發凌晨4時,接受右邊頭骨切除手術,為腦部減壓。翌日早上8時送往深切治療部,昏迷指數在術後沒有變化。同日下午3時,醫生為周梓樂進行第二次手術,術後顱內壓仍偏高。報告指,周梓樂在翌日傍晚的情況再度惡化,大腦功能嚴重受損。至11月8日早上約6時半心臟停頓,醫生施行心肺復蘇,延至8時09分宣告死亡。麥凱鈞在研訊主任查問下表示,頭部創傷一般是「越早到醫院越好」,但周梓樂的情況即使較早送院,他的電腦掃描及臨床檢查結果不會相差太遠,「死亡率都是一樣」。他估計周梓樂受到非常大的外力撞擊導致創傷,但不能確定傷勢是一次或多次造成。他在陪審員查問下補充,頭部有機會在墮地後反彈造成多次撞擊。由於估計墮地時間少於一秒,身體或未必有足夠時間作出保護。

2020-12-17 13: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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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675  發表于: 2020-12-17
陳皓桓胡志偉等8人涉非法集結提堂

#港聞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及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等8人,涉嫌在六月三十及七月一日煽惑、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12/17/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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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676  發表于: 2020-12-18
三警醫院虐老判囚17至32個月 官斥比七警案更嚴重
https://bit.ly/2KfpMl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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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677  發表于: 2020-12-21
#禁蒙面法 終審法院駁回申請人社民連梁國雄與其他23名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的上訴,並裁定政府的上訴得直。

法理原因如下:
一、終審法院認為立法會在《緊急法》下沒有與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同等的立法權力。

二、終審法院基於公眾安全、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權利作考量,裁定《禁蒙面法》不違憲。

三、終審法院以「香港整體利益」為依歸,表示隱藏身份的蒙面示威者以為自身不會遭受法律制裁,從而作出損害利益的行為,並認同《禁蒙面法》是香港政府作出的相應回應。

相關報導:
https://bit.ly/3h3AI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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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678  發表于: 2020-12-21
OM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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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679  發表于: 2020-12-21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8136715376491&id=600391490

終院裁定禁蒙面法合憲
所有公眾集會 包括合法遊行都不准蒙面
最多入獄六個月

同時

口罩令繼續生效
公眾地方唔戴口罩罰5000

合法遊行
戴口罩 罰
唔戴口罩 罰

合理結論:
以後全部公眾集會遊行
唔批 唔俾 唔准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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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680  發表于: 2020-12-21
質疑警方妨礙採訪及用過度武力 高院駁回記協覆核申請

香港記者協會去年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警方妨礙記者採訪及對記者使用過度武力,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高等法院早上頒下書面裁決,駁回記協的申請。

2020-12-21 11:27:05

有險可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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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681  發表于: 2020-12-22
警員直播鏡頭前展示記者身份證 私隱專員裁定違反條例

《立場新聞》一名記者去年12月26日在大埔超級城採訪期間,被一名警員截查,警員將記者的身份證展示在正進行網上直播的攝影機鏡頭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裁定,涉事警員違反《私隱條例》關於個人資料使用的保障資料原則。警方接納調查報告,認同涉事人員在事件中展示相關記者身份證的行為有不足之處,已作訓斥,亦會參考調查報告進行紀律覆檢。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在報告中認為,涉事警員的行為與警員執行截查職務及核實該名記者身份的目的,在當時情況而言,並不一致亦非直接有關,提醒前線警員必須尊重及保障受查人士的個人資料,建議警方考慮修訂《程序手冊》,加入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等。警方表示,會跟進相關建議,檢討有關政策及指引,加強對人員的培訓,確保各級人員理解並遵從《私隱條例》及相關保障資料原則。警方會繼續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措施,保障個人資料私隱。

2020-12-22 16: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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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682  發表于: 2020-12-22
【專訪】錢詩文被「無中生有檢控」後的憤怒與內疚 警員發現獨自坐著 大聲問同僚:「呢條女X咗未?」
- 分享自 LIHKG 討論區
https://lih.kg/233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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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683  發表于: 2020-12-24
歷史科試題取消 考評局前經理:遮考生答案心如刀割

中學文憑試歷史科一條有關中日關係的試題引起爭議,最終要取消,涉及事件的考評局評核發展部前經理楊穎宇接受本台專訪,批評當局的做法赤裸裸剝削考生利益。他表示,曾經相信考評局會為員工提供基本保護,可以維持公平公正對待員工,但後來發現,有關想法似乎並不正確。 楊穎宇覺得自己不受保護,是因為當局並沒有按過往做法,先經由科目委員會商討,再由公開考試委員會決定試題去向,而是直接由最高決策單位「考評局委員會」定奪,取消題目,過程中他沒有任何申辯機會。他又透露自己與同事被教育局專責調查小組召見時,感到受羞辱:「有一個人說:『你小心啲呀! 唔好亂講野呀!』另一個就說:『你有冇良知架? 出一條咁賣國題目!』不是澄清事實,而是假設你的控罪已經成立。」當決定取消試題後,楊穎宇需與同事將5000多名考生就該題在答題簿上的作答塗白,由他親手處理的答卷共有200多份。楊穎宇說,每次回想,都悲痛莫名:「我心如刀割,你要我違反我的工作、違反我的原則,我無法釋懷,你收了考試費而去遮蓋考生的答案,這是甚麼道德?」楊穎宇談及感受時不禁痛哭:「不單不讓(評卷員)批改,更要將答案塗白,有冇可能咁無良呀? 我嗰段時間真係好唔開心,我真係原諒唔到自己。」楊穎宇質疑事件是有人因政治需要而曲解試題、製造風波,為教育局插手考評局內部工作打開缺口,過去令他引以為傲、確信是專業的機構,現在自主空間被收窄。他擔心這場風波已為教育界築起紅線,透露有歷史科教師反映,被校長勸告勿再參與該科的評卷工作。他寄語教師謹守專業,教授「真實的歷史」,而非政治正確的事,否則枉費學生時間。教育局重申,今年中學文憑考試歷史科其中一條試題確實出現嚴重問題,考評局委員會是經過審慎考慮,決定取消有關題目。教育局又表示,考評局前僱員對取消題目的專業決定過程、其本人在擬題和審題當中偏離考評局規定的做法等絕口不提,反以既非基於事實、也不尊重考評局委員會專業、純屬個人惴測的所謂理由,嘗試把事情政治化,以圖轉移視綫,淡化個人責任,教育局予以強烈譴責。考評局回應,有關職員早前提出請辭獲接受,考評局沒有向對方施壓或要求其辭職。考評局委員會在決定時,已考慮事件的急切性及影響,以及考評局秘書處的意見,其中評核發展部主管人員曾就事件諮詢歷史科科目經理,並向委員會提交意見。

2020-12-24 10: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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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684  發表于: 2020-12-28
【即時】(08:00)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在社交媒體表示,被廉署上門拘捕,指涉披露721 受查調查人身份資料,被帶往北角廉署,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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