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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消息分享區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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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760  發表于: 2021-05-11
鄧炳強稱反修例事件拘捕逾萬人 逾2500人被檢控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出席灣仔區議會會議,他說反修例事件中,由2019年6月至今年3月拘捕了10250人,被檢控人數超過2500人,當中1200多人完成司法程序,約8成人要承擔法律後果,有295人被判囚。鄧炳強說,由於警方嚴正執法,法庭對暴力及暴動案件作阻嚇性判決,以及去年頒布的《香港國安法》,社會大致回復平靜。鄧炳強又說,在反修例事件中被判監的人士當中,1名男子因涉及藏有1公斤土製炸藥的案件被判囚12年,是目前最重的判刑;有17人涉及暴動相關罪行被判囚3年多至5年半;18人涉及汽油彈相關案件而被判囚30星期至4年;有5人因涉及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而在上月被判囚8至10個月不等。另外,今年首季錄得超過14779宗罪案,與去年同期相比減少1成。鄧炳強表示,其中暴力罪案有所下降,但勒索、刑事恐嚇及非禮等案件則有所上升,其中勒索案達336宗,而涉及裸聊的案件是上升6倍,相信與市民在疫情下增加網上聊天及交友相關。另外刑事恐嚇案達376宗,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達4成。

2021-05-11 15:38:1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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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761  發表于: 2021-05-11
【梁凌杰死因研訊】父母及胞妹曾數度向警查詢進度 惟落口供兩日後 19年8月底已離港
https://bit.ly/3hivrVM

庭上展示梁凌杰父母及胞妹委託的律師行與警方之通信記錄,顯示梁的家人於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曾透過律師行三度向警方查詢案件進度,又主動附上口供及要求查閱梁凌杰遺物。惟三人於警署錄取口供兩日後,即2019年8月29日早上從香港機場離境,至今年5月4日均再沒有任何其他出入境紀錄。曾代表三人的律師行,亦於今年2月底死因研訊前檢討的前一天,向死因研訊主任發信,指沒有收到指示就此案件代表梁凌杰的家人。

【家人透露為人孝順、富正義感 19年8月仍稱要等死因裁判庭出判決】
https://bit.ly/3o4Zu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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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762  發表于: 2021-05-11
自反修例運動爆發後,警方經常指稱有警員和家人被「起底」,政府建議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加入專門針對「起底」的條文,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披露他任何個人資料,意圖威脅、恐嚇或騷擾當事人或其家人,或意圖令他或家人受心理傷害就是犯罪,最高刑罰是監禁 5 年和罰款 100 萬。

報道全文:https://bit.ly/3ybq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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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763  發表于: 2021-05-12
梁凌杰死因研訊 地盤工人主管稱曾呼叫但對方並無反應

前年反修例事件期間,梁凌杰在金鐘太古廣場墮樓身亡,死因庭研訊今日繼續。太古廣場的地盤工人主管作供時表示,他前年6月15日在太古廣場工作,監管日常工程運作,下午3時半收到外判工人的電話,指有外人進入工作範圍,於是趕到工地圍封範圍內,見到有身穿黃色雨衣、戴著口罩的人士站在4樓工作平台上,雨衣上有黑字。證人表示,他當時向該名人士大聲指出,他不能進入地盤範圍,但對方並無反應,於是通知太古廣場處理,並叫工人離開,其後太古廣場的管理人員及警方到場,整個過程大約5分鐘,期間該名人士繼續站立,一直無離開過位置。他又說,其後從太古廣場職員口中得知,該名人士是經花槽那邊進入工地。證人又提到,工地在2018年8月開始工程,從來都無安裝過閉路電視,工地有兩個出入口,施工時理論上會上鎖,他與其他同事會保管鎖匙。他在盤問下承認,4樓花槽旁可以前往工作平台,期間要跨上一個石屎平台,又說工作平台是被棚網圍封,但被扯低,現場有貼出警告告示。

2021-05-12 11: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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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凌杰死因研訊 鄺俊宇今出庭作供

2019年6月15日,35歲的梁凌杰身穿黃色雨衣從太古廣場墮下不治。他的死因研訊進行到第五日,今日作供者包括前立法會議員鄺俊宇,當日他曾向警方要求與梁接觸,但被警方拒絕。

相關報導:
總督察認拒絕鄺俊宇與梁接觸 指無受專業訓練會「複雜化成件事」
https://bit.ly/33JyfD3
聆訊全紀錄:https://bit.ly/3eHg47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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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765  發表于: 2021-05-14
憶梁凌杰墮樓一刻ㅤ鄺俊宇哽咽

梁凌杰死因研訊踏入第 5 天,當日有份到場勸阻的前立法會議員鄺俊宇供稱,他到達太古廣場平台後,多次請求警方讓兩人對話都被拒,「當時感到好可惜,傾到計、展開對話係有好既發展,遺憾唔能夠同佢講到一句說話。」他稱不知道梁凌杰當時手持界刀,「唔會係我既考慮,唔覺得佢會傷害我」。

憶起梁墮樓一刻,鄺俊宇在庭上哽咽,形容是人生很難受的事,「我以為可以平安,我想每個人都平安,但嗰日做唔到,係我好大遺憾。」

作供的警方談判組則稱,即使鄺是社工,不等於他曾受過談判訓練,加上他與事主關係不明,會否刺激事主是未知之數,故難以判斷讓他介入可起正面作用。

相關報道:

鄺俊宇兩度接觸梁雙親ㅤ喪禮淚崩獲梁母安慰ㅤ梁父曾稱想每人平安回家
https://bit.ly/33VoTo9

被警拒與梁凌杰對話ㅤ鄺俊宇:作為社工冀免悲劇發生ㅤ遺憾未能對話
https://bit.ly/33F70K7

鄺俊宇得知有人欲以死明志ㅤ趕往現場對話被拒ㅤ警:社工不等於受過談判訓練
https://bit.ly/3hr6r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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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766  發表于: 2021-05-14
利刀襲擊青年後自首 內地男子認罪判囚6年4個月

一名內地男子前年在大埔「連儂隧道」看到幾個人派發反修例遊行傳單及張貼海報,突然拿出11厘米長的利刀,襲擊一名青年,男子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在高等法院判處監禁6年4個月。法官陳慶偉表示,案發時事主正派發傳單,被告突然持刀衝前,糾纏間事主頸部中刀2、3次。事主走避時被告追前,用刀刺向他腹部2次。事主頸部有2處傷口,左右腹各1處刺傷,其中右腹小腸外露,留院治理達1個月。法官引述臨床心理報告指事主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終生影響心理功能,極需精神及心理治療介入協助,事主每天要食用止痛藥,頸部無法正常旋轉,腹部仍感到痛楚,曾數次試圖自殺,明顯仍承受嚴重心理障礙,形容是毀了一名年輕人的一生。法官強調法庭必須譴責暴力,暴力亦無助解決政見分歧,又指出蓄意傷人罪行非常嚴重,被告雖然隨機傷人,但事前買刀,有預謀犯案,並非一時三刻的事情,武力非常高,案情非常嚴重,以10年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自首及認罪,減刑至6年4個月。法官最後提到事主需長期承受身體傷害,負面影響深遠,衷心希望事主走出陰霾,早日康復。又特別感謝案中載被告到警署自首的的士司機,認為其表現勇敢平靜,應獲嘉許。24歲被告柳國升於前年10月19日在大埔雅運路近港鐵大埔墟站入口,隨機用刀襲擊一名青年,逃離現場後大叫「香港屬於中國! 你哋搞亂晒香港!」,之後乘的士到警署自首。

2021-05-14 16:17:2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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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767  發表于: 2021-05-17
黎智英等10人前年國慶組織及參與未批准集結今早開審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支聯會秘書蔡耀昌等10人,被指前年10月1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由早前負責8.18流水式集會案及8.31集會案的法官胡雅文負責審理,預計審訊10日。蔡耀昌昨日參加六四長跑悼念活動時透露,已透過律師向法庭表明會認罪。同案多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秀蘭等,早前已因其他集會案被判囚。案件涉及前年10月1日港島區遊行,10名被告分別為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楷及蔡耀昌。他們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組織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首4名被告亦被控於前年9月30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2021-05-17 08:12:4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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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768  發表于: 2021-05-17
桔梗兩負責人被預約拘捕 指涉去年12.4已「踢保」案
https://bit.ly/3ygEj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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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769  發表于: 2021-05-24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李卓人及何俊仁等 10 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前年 10 月 1 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各被告早前認罪,法官胡雅文今(24 日)在區域法院聽取求情。民陣召集人陳皓桓親自陳情,解釋發起 10.1 遊行的理念,強調「絕不求饒,也絕不後悔」。

陳情全文:https://bit.ly/3i1I6gb

【10.1 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告遭還押近一周ㅤ今聽取求情
報道全文:https://bit.ly/34aCU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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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770  發表于: 2021-05-24
【官:獨自一人如何聚集?】

網民去年 5 月 1 日號召到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 Sing」,「霸氣哥」曾建峰稱從電視直播看到防暴警高調進入商場執法,質疑警方做法,遂獨自一人到場質詢警員,終被票控違反限聚令,他今(2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彭亮廷指,控方錯誤理解限聚令條文及援引錯誤控罪,指構成聚集的先決條件是「兩人走在一起」,反問被告案發時「獨自一人又如何聚集呢?」裁判官續指,控方只著重意圖非行為是荒謬做法,「從來沒有一項控罪是只有意圖或動機而沒有行為,否則連思想都會犯罪?」惟裁判官強調,被告今次只是技術性脫罪,若被控其他罪行,相信已被定罪…

報道全文:https://bit.ly/3fb3e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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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771  發表于: 2021-05-25
【梁凌杰死因研訊】陪審團一致裁定死於不幸

2019 年 6 月 15 日,身穿「林鄭殺港 黑警冷血」黃色雨衣的梁凌杰,在金鐘太古廣場外墮斃,被外界視為反修例運動中首位犧牲者。經歷 10 天的死因研訊後,由 3 女 2 男組成的陪審團今早( 25 日)10 時 13 分開始退庭,就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提供的「自殺」、「死於不幸」及「死於意外」3 個選項討論。他們閉門商議近 6 小時後,最終一致裁定死者死於不幸。

稍後有詳細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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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772  發表于: 2021-05-28
【10.1遊行案 陳皓桓等囚14至18個月 單仲偕蔡耀昌緩刑】

前年10.1遊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社民連梁國雄、職工盟李卓人和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10人被控組織、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上星期開審,各被告認罪後被還柙至今。

法官胡雅文今日判刑,量刑起點為監禁24個月,陳皓桓、梁國雄、李卓人、何俊仁判囚18個月,楊森、何秀蘭、黎智英、吳文遠判囚14個月,單仲偕、蔡耀昌判囚14個月、緩刑兩年。

10人離開被告欄時,旁聽席上親友紛紛揮手打氣。吳文遠拉下口罩,高喊「無事住!」,並向旁聽席拋飛吻。陳皓桓則高喊「毋忘八九民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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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判刑】官判刑出錯ㅤ何秀蘭總刑期原判 12 個月ㅤ修訂為 14 個月

法官胡雅文下午 1 時再次開庭,指她就何秀蘭的判刑出錯,她原判刑指將何本案 14 月刑期中的 4 個月刑期,與 8.18 案的 8 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即本案 10 個月刑期與 8.18 案 8 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她澄清指她不能將本案較長的刑期與 8.18 案較短的刑期同期執行,故她最終將判刑修訂為,將本案 14 個月刑期與 8.18 案的 8 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即何就兩案的總刑期為 14 個月,而非 12 個月。

10.1 案判刑ㅤ十人判囚 14 至 18 個月ㅤ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總刑期 20 至 22 個月
【報道全文:https://bit.ly/3yL3Fq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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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首宗涉理大圍城暴動案罪成

首宗涉及前年11月理大圍城的暴動案,一名產品設計師疑因跑在示威者隊尾,並一度跌倒,最終被捕,事後被控暴動罪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作出裁決,兩項罪名均成立,被告需還柙至7月19日,等候判刑,期間法庭會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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