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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消息分享區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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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745  發表于: 2021-04-01
#ALERT 818案,除因其他案件還柙的黎智英、梁國雄及區諾軒外,李柱銘等六名被告獲准保釋 (4/1/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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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746  發表于: 2021-04-06
【後生有罪.1】林鄭曾稱「心痛青年」ㅤ反修例 1,700 人未成年被捕ㅤ僅 1.2% 獲警司警誡、不提起訴

報道全文:https://bit.ly/2PymR9C
影片:https://fb.watch/4HNIj5V5yI

在反修例運動發生前的 2016 至 18 年間,每年大約有 500 至 600 人接受警司警誡,佔被捕青年人超過三成,而到了 2019 至 20 年,數字大減至不足兩成,2020 年全年僅 402 人獲警司警誡,佔整體被捕青年 17.1 %。

不過,相對而言,在反修例運動中被捕的青年人,獲警司警誡的比率就低至只有 1.2 %。就連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在去年 8 月中受訪時亦曾承認,警司警誡是「無盡用到」,應可在更多案件適用,直至上月,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仍在網誌中重申有警司警誡這一選項,建議青少年要考慮。

由於警司警誡只限 18 歲以下人士,因此比率的計算是以被捕 18 歲以下青年比獲警司警誡者。截至今年 2 月,警方在反修例運動拘捕 1752 名 18 歲以下青年,其中僅 22 人能夠以警司警誡處理案件,即每 100 名被捕青年中,平均只有 1 人獲此機會。與此同時,警方落案起訴 462 人,檢控率達 26.3 %。

值得注意是,去年 8 月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受訪透露當時有 16 人獲警司警誡;至林鄭月娥去年 11 月底放話,則有 19 人;而到了今年 2 月,獲警司警誡者增加 3 人至 22 人。半年下來,僅增加了 6 人,平均一個月多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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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RT 黎智英、楊森、李卓人被控前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三人認罪 (4/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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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HK即時新聞:
代表律師指黎智英非帶領角色 楊森稱應有言論集會自由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楊森以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承認前年8月31日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控罪。 區域法院審理有關案件時,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求情時表示,73歲的黎智英是受人尊敬的成功商人,對本港經濟有重大的貢獻。他雖然學歷只有小學程度,但十分好學,有自學能力。他有失眠、糖尿病和高血壓。他在案中並非帶領角色,不為私利,也沒有參與暴力行為。當日的活動事實上也是和平地進行,參與者大多時間也在行人路上。 另一名被告楊森突然要求代表自己求情,並讀出一篇個人陳述。他說,他承認控罪,但不認錯,也不求情不上訴。他表示,每個人應有言論、集會等自由;他以身試法,抗議警方濫權,以《公安條例》禁止和平集會遊行。他以和平方式公民抗命,願意接受刑責。他形容香港的民主大倒退,認為示威遊行應要繼續,要堅持和平理性非暴力,維持香港的核心價值。 聆訊下午繼續,法官將聽取李卓人的代表律師求情。

2021-04-07 16:32:40

代表律師指李卓人認罪但不認錯 無悔維護港人權利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楊森以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在區域法院承認前年8月31日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聆訊下午繼續。 代表李卓人的大律師黃宇逸求情時表示,李卓人是職工盟秘書長及工黨副主席,畢生投身爭取勞工權益。他在案中是參與而非組織者,身分跟8.18案不同,目的跟其他參與者一樣,是出於對政府的不滿。辯方指,李卓人認罪,節省法庭時間,遊行期間,他沒有作出任何暴力行為,期間也有要求參與者讓出一條馬路讓汽車經過。 李卓人一度要求終止律師代表,希望可以在庭上讀出陳述書,但遭法官胡雅文拒絕。李卓人最後同意按法官指示,以書面形式呈上陳述。代表律師讀出李卓人的陳述書,重申認罪但不認錯,歷史會判他無罪。他一輩子的理想是為貧窮及受壓迫者發聲,為他們爭取權利。他希望法官明白爭取言論自由的重要,對維護港人的權利無悔。

2021-04-07 16: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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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報導
【10.1荃灣暴動案】四人暴動罪成 官:被告不可能偶然出現、身穿服飾助長示威者氣焰
https://bit.ly/2PXc3lX
【10.1荃灣暴動案】官引「赴湯蹈火」案例:旁觀者發現身處暴動現場應即時離開
https://bit.ly/2Q4tWPC
【10.1荃灣暴動案】官:被告被制服叫「光復香港」 認為參與暴動「理直氣壯」
https://bit.ly/3wZyU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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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男連儂牆劏中六生肚至腸外溢 原被控企圖謀殺今認意圖傷人 求情指買刀因感不安全
https://bit.ly/32n9y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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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司機襲警罪成 高院駁回上訴 聞判拍掌讚官:全香港市民都滿意你!
https://bit.ly/3x0X2Q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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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物理系畢業生還柙51日今獲准保釋 「湯博士」任擔保人
https://bit.ly/3ge0A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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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黃臨福擬承認企圖縱火及藏汽油彈 續還柙至7月作答辯程序
https://bit.ly/3abB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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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人涉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法庭將聽取求情及判刑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前年8月18日在港島區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7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兩項罪名成立,案件今日由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求情及判刑。7名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和李柱銘,而同案兩名早前已認罪的被告梁耀忠和區諾軒下午亦會判刑。大批市民早上到法院大樓外排隊,準備到庭旁聽案件,人龍延至東京街西。法官胡雅文早前在裁決理由書提到,被告藉當日疏散群眾為名,組織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各人是共同參與,罪責相等。黎智英、梁國雄、區諾軒正被扣押在監獄,由囚車送到法院。另外,黎智英連同818案另一被告李卓人以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承認前年 8月31日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亦會在今日下午判刑。

2021-04-16 08: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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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名,黎智英、李卓人判囚 12 個月。吳靄儀判囚 12 個月,緩刑 24 個月。梁國雄判囚 18 個月。何秀蘭判囚 8 個月。

【16:24】何俊仁判囚 12 個月,緩刑 24 個月。

【16:26】梁耀忠判囚 8 個月,緩刑 12 個月。

【16:28】李柱銘判囚 11 個月,緩刑 24 個月。

【16:29】區諾軒判囚 10 個月。

庭上不斷更新報道:https://bit.ly/3diSzkq

82 歲李柱銘:最緊要繼續有希望 李卓人:You never walk alone
https://bit.ly/2PZpSAl

吳靄儀親自陳詞:人民先於法律,法律須服務人民
https://bit.ly/3gdUGry

吳靄儀陳詞全文:https://bit.ly/2RAq3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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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752  發表于: 2021-04-16
#ALERT 831非法集結案,黎智英監禁8個月,李卓人監禁6個月,楊森判監8個月緩刑一年。 (4/16/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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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753  發表于: 2021-04-16
#法庭報導
黎智英被指協助李宇軒潛逃 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遭加控兩罪
https://bit.ly/2OV0X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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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石頭破壞「喜茶」收銀機 律政司覆核成功 17歲男生改判入更生中心
https://bit.ly/2Qb1c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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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三罷 餐廳經理事隔一年半被控非法集結 准保釋候訊
https://bit.ly/3gavm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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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涉藏催淚彈殼被控無牌管彈藥 自辯稱有儲物症 控方質疑掩飾身分參與示威
https://bit.ly/3dl10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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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阻休班警制服跳閘男 美籍銀行家指警提名控方證人好市民獎 申擱置案件遭拒
https://bit.ly/3dnRX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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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區議員被控阻差辦公 控方早前拒全面披露警員資料予辯方 上月已補交
https://bit.ly/2RtSy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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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egram頻道管理員認煽惑他人縱火等罪囚3年

手機應用程式Telegram一個頻道的一名女管理員去年初被捕,警方在其手機的Telegram軟件內,發現她與其餘管理員曾討論燃燒彈製作方式及眾籌等事宜。女被告早前承認串謀煽惑他人縱火以及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兩項控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26歲女被告承認於2019年8月至11月期間,與他人串謀非法煽惑Telegram的使用者,用火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及使用暴力。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援引案例提到,縱火是嚴重罪行,特別是香港人煙稠密,一旦火災後果不堪設想。女被告透過互聯網在短時間內煽惑多人參與,當中39條訊息與縱火有關,包括列出「燒夷彈」、「鋁熱劑彈」及「毒魔法」的成分及使用,一旦有人採納及使用,或引致嚴重後果。法官指出,女被告作為Telegram頻道的管理員,有權修改或刪除訊息,但她容許訊息發布,法庭接受案例應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不過,法官考慮到女被告在本案的角色,沒有證據顯示她主動發布這些訊息,又考慮到她的背景、精神問題及沒有案底,因此將量刑起點下調至4年,就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以20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由於女被告在開審前認罪,兩罪分別判刑3年及15個月,同期執行。

2021-04-20 12: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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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755  發表于: 2021-04-27
【Now新聞台】警方就理大衝突事件再拘捕21名拒保人士,並起訴他們各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再拘捕13男8女,年齡17至41歲,涉嫌前年11月18日在何文田一帶,意圖協助理大內的人士逃避警方逮捕,各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將於下周二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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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756  發表于: 2021-05-05
【10.1 荃灣】四人暴動罪成判囚 4 年 3 個月至 4 年 8 個月

前年 10.1 國慶日多區發生衝突,其中中五生「健仔」在荃灣中槍,同區四名男女被控暴動罪,當中一名清潔工遭加控縱火罪。法官練錦鴻早前裁定四人暴動罪成,清潔工縱火罪罪成,法官今 ( 5 日)聽取求情後,判囚 4 年 3 個月至 4 年 8 個月。

法官早前裁決時指,案中無實質指控的三人,其衣著裝備與示威者相同,選擇留在現場,實際助長了示威者氣燄。其中一名被告,在被捕後曾大叫「光復香港」,並向傳媒講出姓名及身份證,顯示被告有心參與暴動,認為參與暴動是「理直氣壯」,及表達對執法人員的不信仼。

報道全文:https://bit.ly/2RuXaY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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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757  發表于: 2021-05-10
梁凌杰死因研訊︱案件今開審 法庭未能聯絡死者父母
https://bit.ly/3bfij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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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758  發表于: 2021-05-11
梁凌杰死因研訊 再選出2男3女陪審團

死因庭就前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在金鐘太古廣場墮樓身亡的梁凌杰召開死因研訊,再選出2男3女陪審團。昨日原本已選出5人陪審團,並已傳召部分證人作供,但有陪審員表示未能完全聽懂廣東話,無法聆聽整個口供,要求退出陪審團。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決定解散陪審團,延至今早再選出另外5名陪審員。死因庭將傳召21名證人,預計審理11日。

2021-05-11 09: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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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759  發表于: 2021-05-11
梁凌杰死因研訊 庭上展示寫有反修例字句黃色雨衣相片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在金鐘太古廣場墮樓身亡的梁凌杰,死因研訊將傳召21名證人,預計審理11日。死因研訊傳召當日拍攝死者財物、事發現場照片的警員蕭偉傑作供,庭上展示多張相片,包括30多張死者遺物的照片,當中有一件寫上反修例字句的黃色雨衣、寫有「對香港已心灰已冷、數個月不斷沉思都找不出答案和將來」的筆記薄、及已填寫資料的綠色殯葬心願登記表格等。庭上亦展示蕭偉傑繪畫的案發現場草圖,包括事發的工作平台。蕭偉傑形容,要跨到工作平台較危險,因為離地4層,而事發時是晚上,現場較黑,較難看清現場環境。他又說,地盤入口有圍板圍封,只有兩個出入口,但附近沒有見到告示提醒禁止非工作人士進入、警告有高空工作等。另外,政府化驗師施偉傑作供時說,今年3月曾到案發現場拍攝三維立體片段,在庭上示範以三維片段量度平台下行人路的闊度,約為6米。庭上亦播放多條新聞片段,顯示案發當日梁凌杰在高處墮下。

2021-05-11 13: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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