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配 可在加國追贍養費
2011年02月27日
【本報訊】雖然消息指李澤楷與梁洛施已簽訂分手協定書,但加拿大法例保障同居配偶,梁洛施仍然有權透過訴訟追討合理的贍養費。在香港則不同,本港法例並不承認事實婚姻,梁洛施沒有資格透過法庭向小小超追討自己的贍養費,但兒女的撫養權及贍養費則可由訴訟解決。
律師鄧達明說,未婚產子的伴侶一旦分手,根據普通法,生母自動享有子女的撫養權,這是因為孩子通常較適合由母親照顧,尤其是年幼的子女。但生父仍可透過法庭挑戰這條成規,法官一般會根據雙方的生活環境判決撫養權誰屬,包括雙方照顧孩子的能力及時間,經濟能力則不在考慮之列,因為任何一方均可支付生活費用給撫養的一方。
港不承認事實婚姻
未婚戀人若想在分手後為自己追討贍養費十分困難,鄧達明解釋,香港法例不承認事實婚姻,即使女方證明一直依靠男方支付生活開支,分手後也不會獲判贍養費。
不過梁洛施與李澤楷的關係發生於加拿大,根據加拿大的《家庭關係法》,未婚伴侶的權益一樣受到保障。任何一方只要證明財政上一直依靠對方維持,又因為同居關係導致自己經濟上有損失,例如要生兒育女而喪失謀生能力,就有權透過法庭向對方追討贍養費。
消息稱,李澤楷已跟梁洛施簽定分手協議。加拿大法例也承認同居配偶財產分配協議的效力,但若法庭認為該份協議對任何一方不公平,仍有可能頒佈另一個財產分配方法,取代原有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