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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相公投」徹底失敗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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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ji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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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25  發表于: 2010-05-17
引用第224樓三郎2010-05-17 14:49發表的“”:
甘我即係失職?

我只係想清晰乜野為人身攻擊
離線迪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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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26  發表于: 2010-05-17
引用第223樓jimmy2010-05-17 14:48發表的“”:
如果我形容d官為狗唔容許,咁請問以後可唔可以講狗官二字?

小伊子咪答左你囉...

討論時人身攻擊無意思
討論以外就你鍾意用咩字眼都唔關其他人事啦~
只愛足球
離線迪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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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27  發表于: 2010-05-17
引用第225樓jimmy2010-05-17 14:50發表的“”:
我只係想清晰乜野為人身攻擊

我都唔知~

人身攻擊就聽過
只愛足球
離線ji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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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28  發表于: 2010-05-17
引用第226樓迪克2010-05-17 14:50發表的“”:
小伊子咪答左你囉...
討論時人身攻擊無意思
討論以外就你鍾意用咩字眼都唔關其他人事啦~

即係討論緊果時,就唔可以稱d官為狗
但係討論之外既時間,就可以稱呼d官為狗?
離線迪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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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29  發表于: 2010-05-17
引用第228樓jimmy2010-05-17 14:53發表的“”:
即係討論緊果時,就唔可以稱d官為狗
但係討論之外既時間,就可以稱呼d官為狗?

係「無意思」同「唔關人事」
只愛足球
離線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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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30  發表于: 2010-05-17
引用第228樓jimmy2010-05-17 14:53發表的“”:
即係討論緊果時,就唔可以稱d官為狗
但係討論之外既時間,就可以稱呼d官為狗?

係架~羊軒之前話太空英雄下世做狗都比人圍攻

甘討論個陣咪唔好講囉
離線seattleq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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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31  發表于: 2010-05-17
OT晒~~~~!!!!!
離線ji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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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32  發表于: 2010-05-17
引用第231樓seattleqoo2010-05-17 15:05發表的“”:
OT晒~~~~!!!!!

講返公投囉,浪費左億幾
離線太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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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33  發表于: 2010-05-17
邏輯學角度

人身攻擊的謬誤,通常簡稱作人身攻擊,是指在討論時針對或提出對方的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而進行攻擊或評論,並以此當作提出了理據去駁斥對方的論證或去支持自己的論點,此乃犯了人身攻擊謬誤。此即所謂「對人不對事」或「因人廢言」。

哲學家李天命認為:「其實只要沒有將品格批判當做駁論的理據,那批判就沒有犯人身攻擊的謬誤。否則的話,父母責罵子女,法庭判辭批評罪犯的操行,便全都犯上人身攻擊的謬誤了。」


引用第228樓jimmy2010-05-17 14:53發表的“”:
即係討論緊果時,就唔可以稱d官為狗
但係討論之外既時間,就可以稱呼d官為狗?


討論緊既時候
以討論角度
除非你討論既題目係
「究竟D官係咪狗?」
如果唔係
你稱D官為狗
同整個討論係「無關」、「無意義」
亦唔會對你說服別人有幫助

當然,冇話你唔可以講
只係覺得,你講左都冇意義,只係打擊緊成個討論既價值


而討論時間之外
你要點鬧人
點洩忿
點鬧D官都好
呢個係單純整個群體對言論既接受程度
可唔可以稱呼
呢個就只係關乎法律、規則、板規諸如此類既定義

而o係呢個論壇
我唔係負責定義同執行規則o個個
所以其實,可唔可以咁形容呢樣野我答你唔到


另外
其實形容D官係狗同形容官係狗官
o係中國文化/文學上都係有少少唔同

唔多講住
想講再開topic,得閒先講
離線火鳳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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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34  發表于: 2010-05-17
我自己覺得今次既「變相公投」係失敗的,原因係投票人數,而唔係投票率。睇投票率係多餘的,一個正常既立法會選舉都只係得40%+,今次係建制派既杯葛之下,一定無可能係呢個數字之上。但係係投票人數黎睇,比起以往泛民既支持人數都少左成三十幾萬,究竟係乜野原因呢?

就拎我自己做例子,我尋日都係掙扎左好耐,最後都決定去投票。首先點解要掙扎?因為我本身並唔贊同呢類激進抗爭手法,去投票的話就好似變相支持呢類手法。但係另一方面,唔投票的話,就好客易俾政府歸納埋所謂既「主流民意」,好似變成支持現時既民主步伐。係權衡兩者之間,左右都不是人,最後都係去左投票。但係好多人,包括我太太,結果都係無去投票,原因係真係無辦法支持呢類抗爭手法。

所以呢類「非黑即白」的抗爭手法,去威迫人去表態,是否得人心,會否成功?係香港呢類政治冷感,大多數人較溫和的社會,基本上一開始就註定會失敗。而家咁樣,結果只係俾政府一個藉口去將唔投票既人歸納為支持緩慢民主步伐,對整個民主進程有何幫助?
離線ji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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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35  發表于: 2010-05-17
引用第233樓小伊子2010-05-17 15:08發表的“”:
邏輯學角度
人身攻擊的謬誤,通常簡稱作人身攻擊,是指在討論時針對或提出對方的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而進行攻擊或評論,並以此當作提出了理據去駁斥對方的論證或去支持自己的論點,此乃犯了人身攻擊謬誤。此即所謂「對人不對事」或「因人廢言」。
哲學家李天命認為:「其實只要沒有將品格批判當做駁論的理據,那批判就沒有犯人身攻擊的謬誤。否則的話,父母責罵子女,法庭判辭批評罪犯的操行,便全都犯上人身攻擊的謬誤了。」
.......

即係討論之中,盡量小用形容詞會好d?
離線太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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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36  發表于: 2010-05-17
引用第234樓火鳳凰2010-05-17 15:09發表的“”:
我自己覺得今次既「變相公投」係失敗的,原因係投票人數,而唔係投票率。睇投票率係多餘的,一個正常既立法會選舉都只係得40%+,今次係建制派既杯葛之下,一定無可能係呢個數字之上。但係係投票人數黎睇,比起以往泛民既支持人數都少左成三十幾萬,究竟係乜野原因呢?
就拎我自己做例子,我尋日都係掙扎左好耐,最後都決定去投票。首先點解要掙扎?因為我本身並唔贊同呢類激進抗爭手法,去投票的話就好似變相支持呢類手法。但係另一方面,唔投票的話,就好客易俾政府歸納埋所謂既「主流民意」,好似變成支持現時既民主步伐。係權衡兩者之間,左右都不是人,最後都係去左投票。但係好多人,包括我太太,結果都係無去投票,原因係真係無辦法支持呢類抗爭手法。
所以呢類「非黑即白」的抗爭手法,去威迫人去表態,是否得人心,會否成功?係香港呢類政治冷感,大多數人較溫和的社會,基本上一開始就註定會失敗。而家咁樣,結果只係俾政府一個藉口去將唔投票既人歸納為支持緩慢民主步伐,對整個民主進程有何幫助?


總之我就覺得…
D數字點樣出黎
到最終一定兩邊都係係咁人有人講佢有佢講
點都係騎劫下市民意見架啦……

所以其實覺得呢壇野幾好睇,幾好笑…
離線太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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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37  發表于: 2010-05-17
引用第235樓jimmy2010-05-17 15:10發表的“”:
即係討論之中,盡量小用形容詞會好d?


要令你既論據多D人接受,多D人信服
就最起碼減少一D無實際討論意義既褒、貶義既詞語……

咁討論咋嘛…唔係下下落晒結論叫討論…

如果唔係
思維清晰少少既都只會將D有bias既討論當成笑話……
離線火鳳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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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38  發表于: 2010-05-17
引用第236樓小伊子2010-05-17 15:13發表的“”:
總之我就覺得…
D數字點樣出黎
到最終一定兩邊都係係咁人有人講佢有佢講
.......


無錯,最後都係人有人講佢有佢講,但係始終有一邊會較為「振振有詞」……

今次邊一邊會較「振振有詞」?好無奈真係政府果一邊囉。呢一邊一方面出黎話對個投票率好失望,另一方面就話投票既人係「主流民意」,真係好牽強,俾人感覺係死雞撐飯蓋……
離線seattleq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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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39  發表于: 2010-05-17
引用第232樓jimmy2010-05-17 15:06發表的“”:
講返公投囉,浪費左億幾 [表情]



如果用呢億幾平均分比所有香港市民你話幾好呢, 起碼大家都有個早餐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