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篇文公開到消委會、影視署、東方日報同蘋果日報,呵~~~~~
有關有線電線
本人20/07/2006與有線電視職員電話對談中,有線電線職員曾承諾英超台三年內不會有任何轉變,依然屬於有線電線獨家轉播,故本人就與有線電線以口頭承諾形式簽訂了一年半的合約。
最終,有線電線於07年宣佈與英超聯續約失敗,本人亦於05/2007至電有線電視商討有關情況,而有線電視職員(自稱龔先生,職員編號: CS7)表示,有線電視將免費提供高球台及NBA以彌補英超台,因本人對高爾夫球絕無興趣,故未有接受此方案,而本人亦提出酌減收費之方案,該職員表示會與有線電視商討,並於六月底前與本人聯絡。
截至6/7/2007,因本人從未收到任何由有線電視的電話通知,故直接至電有線電線服務熱線,經約三十分鐘等候終與相關工作人員聯絡上,有線電線工作人員表示該龔先生已離職,而該職員離職前未有將本人之檔案呈交有線電視,所以有線電視未有派人進一步跟進本人情況,最後,只有與黎先生(職員編號: C60621)表達本人實際情況。
有線員工黎先生表示,有線電視不會接納減費之方案,只會送出高球台及NBA台以作出補償,同樣本人亦不能接受其方案,而有線電視明確表示本人與有線電視已有合約,並不可能取消其合約,即使其公司職員答應過英超台三年內仍為有線電視獨家轉播,有線電視不會為其公司職員行為負責。
本人再一次重申,有線電視職員強烈表示三年內有線電視仍會是英聯聯的獨家轉播電視台,故本人始會決定簽訂一年半之合約,黎先生則表示無能為力,而且,他亦代表其公司 – 有線電視表明不會作出任何讓步或妥協,只能可以送出高球台及NBA台以作最後補償,之後,本人要求有線電視提供本人口頭承諾之合約號碼,但黎先生表示有線電視並沒有為口頭承諾之合約編出合約號碼,此外,本人要求將本人與其公司職員作出口頭承諾之錄音帶播出,同樣地,黎先生表示有線電視不會播出相關之錄音帶。
黎先生亦表示,在此對話中我們雙方對上述各點再為爭拗根本沒有意思,有線電視決不會為無法轉播英超聯賽作出減收月費決定,亦不會接受本人中止合約之要求,若本人對有線電線的條款有任何不滿,可向消費者委會員直接投訴,因為有線電視之口頭合約條款,已呈交消費者委員會過目,消委會代表亦表示此合約對每位消費者公平、公正,並無抵觸法律之處。
現本人對下列各點產生強烈不滿及疑問
1.有線電視可對員工之行為不負責任?
2.有線電視可對合約不作處理?
3.有線電視有權不將播出當時對話之錄音帶播出?
4.有線電視可以將消費者委員會作盾牌?
5.黎先生的說話是否代表消費者委員會接受有線電視如此欺騙用戶?
6.當雙方合約有變化時,是否有線電視單方面有權將合約內容作出任何改動,而不需理會用戶之意向呢?
7.有線電視如此的服務質素與態度,發牌機關是否需要關注及評估呢?
希望各界可對此事作出正視及回應。
終於,當影視署介入呢件事之後,本人成功要求有線嚮合約完結前終止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