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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額外印花稅最多成半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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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Mak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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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30  發表于: 2010-11-19
D人話買賣公司,唔係買賣樓, 間公司有樓之嘛, 一樣照炒
離線火鳳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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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31  發表于: 2010-11-19
引用第30樓Mak882010-11-19 21:34發表的“”:
D人話買賣公司,唔係買賣樓, 間公司有樓之嘛, 一樣照炒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1119/4/lcbv.html

目前,物業交易須繳納最高百分之四點二五的從價印花稅。我們會在現有的從價印花稅之上,引入一項「額外印花稅」,適用於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在本月二十日(即明日)或以後購入,並在購入後二十四個月內轉售的住宅物業交易。「額外印花稅」分三級稅率:六個月或以內轉售的交易,稅率為該轉售交易金額的百分之十五;在六個月以上至十二個月之間轉售,稅率為百分之十;在十二個月以上至二十四個月之間轉售,稅率為百分之五。換句話說,持有物業的時間越短,有關的稅率會越高。買賣雙方有共同法律責任繳付「額外印花稅」,所以假若其中一方沒有履行責任繳付「額外印花稅」,稅務局   亦可以向另一方追討該稅款。


公司轉手,有物業的話,稅局應該會照追……
離線Mak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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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32  發表于: 2010-11-19
引用第31樓火鳳凰2010-11-19 21:43發表的“”:
公司轉手,有物業的話,稅局應該會照追……


公司名義買賣樓, 同買賣公司唔同喎
離線火鳳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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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33  發表于: 2010-11-19
引用第32樓Mak882010-11-19 21:57發表的“”:
公司名義買賣樓, 同買賣公司唔同喎 [表情]


用得公司名義買樓,好多時都係買賣公司黎轉手架啦,而家都一樣要俾印花稅,如果你間公司無其他業務,剩係用黎 hold 住層樓的話,稅局當然有權追你啦……
離線ji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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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34  發表于: 2010-11-19
引用第28樓Mak882010-11-19 21:13發表的“”:
真係呢D招都出得
同85000有咩分別 [表情]

劲过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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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35  發表于: 2010-11-19
我岩岩上完哂Taxation 課就出呢個措拖~~~ 真係可以學以致用
今次真係全面落藥~~!
離線鮮吊甬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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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36  發表于: 2010-11-19
引用第32樓Mak882010-11-19 21:57發表的“”:
公司名義買賣樓, 同買賣公司唔同喎 [表情]

稅局會睇下你買公司既目的係咩, 如果佢認為sole purpose係拎tax benefit既話, 佢話challenge 你.....
離線O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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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37  發表于: 2010-11-19
唔算85000....

始終未回應市民置業的訴求...

咁搞一搞, 夾心階層點敢買樓????
離線ji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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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38  發表于: 2010-11-19
引用第37樓liuming2010-11-19 22:42發表的“”:
唔算85000....
始終未回應市民置業的訴求...
咁搞一搞, 夾心階層點敢買樓????

而家最大件事一樣野,佢唔指針對炒家,係針對所有人
升斗市民想買樓,唔可以再5%10%,要30%,即係話就算樓價由200萬跌到150萬,你俾首期反而由10萬去到45萬.....
第二點係,就算你買層樓跌價,都唔可以賣樓,即係話你真係儲到45萬首期,係咪真係夠膽去買樓先?兩年之內基本上係一定唔賣得層樓....
離線Erik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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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39  發表于: 2010-11-19
引用第37樓liuming2010-11-19 22:42發表的“”:
唔算85000....
始終未回應市民置業的訴求...
咁搞一搞, 夾心階層點敢買樓????

d人唔敢買樓自然無人嘈買唔起樓
離線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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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0  發表于: 2010-11-19
引用第38樓jimmy2010-11-19 22:49發表的“”:
而家最大件事一樣野,佢唔指針對炒家,係針對所有人 [表情]
升斗市民想買樓,唔可以再5%10%,要30%,即係話就算樓價由200萬跌到150萬,你俾首期反而由10萬去到45萬.....
第二點係,就算你買層樓跌價,都唔可以賣樓,即係話你真係儲到45萬首期,係咪真係夠膽去買樓先?兩年之內基本上係一定唔賣得層樓....


800 萬 或 以 下 樓 宇 , 最 高 成 數 維 持 7 成
咁以前係點借過7成?好似要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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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1  發表于: 2010-11-19
引用第40樓智者2010-11-19 23:14發表的“”:
800 萬 或 以 下 樓 宇 , 最 高 成 數 維 持 7 成
咁以前係點借過7成?好似要買保險?

嗯~ 由按揭保險公司提供按揭保險~
離線O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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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2  發表于: 2010-11-20
額外印花稅遏抑住宅物業投機
*************

  政府發言人今日(十一月十九日)表示,政府將引入「額外印花稅」,以遏抑住宅物業投機。

  政府將會修訂《印花稅條例》,在現有的從價印花稅之上,引入一項在物業轉售時適用的「額外印花稅」,適用於在本年十一月二十日或以後購入,並在購入後二十四個月或以內轉售的任何價值的住宅物業。

  有關交易應繳的「額外印花稅」按不同的物業持有期分為三級逆進稅率:

(i) 假若有關物業持有六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5%;
(ii) 假若有關物業持有超過六個月但在十二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0%;以及
(iii)假若有關物業持有超過十二個月但在二十四個月或以內,稅率為5%;

  發言人表示:「我們建議買賣雙方,無論是個人或公司,都需要共同承擔繳付『額外印花稅』的責任,這安排與現行法例一致。」

  為杜絕違例情況,政府建議擴大現行《印花稅條例》的制裁條文以涵蓋「額外印花稅」。任何人若未能於限期前繳付「額外印花稅」,可處以最高達十倍須繳付的「額外印花稅」作罰款。以任何欺詐手段逃避繳付「額外印花稅」的行為,與現行《印花稅條例》的規定一樣,均屬刑事罪行。

  此外,政府已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不容許二千萬元以上的住宅物業交易延遲繳交印花稅。為了減低投機者的流動資金,現時建議不容許任何住宅物業交易延遲繳交印花稅。換句話說,印花稅必須在簽署買賣合約後三十天內繳交。

  除了這些措施,金融管理局會繼續密切監察市場的情況,並調整銀行的風險管理準則。

  政府一直密切監察私人住宅物業市場的發展,慎防樓市泡沬的風險。自從本年二月開始,政府在不同階段已經推出了多項措施,以確保物業市場健康及平穩發展。雖然早前推行的措施已見成效,不過由於受到極不尋常的外圍因素影響,私人住宅物業市場仍然熾熱。

  他表示:「更教人憂慮的是,樓市的熾熱氣氛已由豪宅市場蔓延至一般住宅市場。目前熾熱的樓市有很重的投機活動成分。本年首九個月,持有物業二十四個月或以內的短期轉售個案,較二零零九年同期上升32%,當中十二個月或以內轉售的個案急升114%,顯示投機活動已轉為以短炒為主。此外,短期轉售個案中以低價物業較多。本年上半年持有物業十二個月或以內的轉售個案中,84%涉及三百萬元以下的交易。」

  在美國聯邦儲備局於本年十一月三日推出涉及六千億美元的第二輪量化寬鬆措施下,政府預期會有更多資金湧入亞洲,特別是香港,因為香港經濟基調良好並且沒有資金管制。

  考慮到上述的最新情況,政府認為有必要推行針對投機者的進一步措施,包括向持有二十四個月或以內轉售的住宅物業徵收額外印花稅,以遏抑投機活動、減低資產泡沫的風險,以及確保物業市場健康平穩運作。同時,真正用家以及長遠投資者應該不會受有關措施影響。

  政府預期這些措施會向那些打算藉物業市場的投機活動而賺取短期回報的人士發出明確的信息,他們應當小心考量我們這些措施,以及其他在有需要時政府可能再推出的措施。



2010年11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25分
離線O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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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3  發表于: 2010-11-20
財政司司長進一步遏抑炒賣措施記者會答問全文
*********************

  以下是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在中區政府合署新翼舉行進一步遏抑炒賣措施記者會的答問全文:

記者:你剛才提到關於額外印花稅方面,其實買賣雙方都要交,還是各自交百分之五至十五呢?如果簽約,是以明天開始簽的臨時約,還是早前簽的都要計算呢?還有現時政府看到......

財政司司長:逐個逐個講吧!我忘記了你第一個問題是甚麼。

記者:是關於誰人付額外印花稅?

財政司司長:兩個都有責任。

記者:是總共付百分之十五?

財政司司長:現時的情況都是這樣,一共付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六個月之內賣出。

記者:另外,關於明天起生效方面,早前簽署了臨時合約的都會包括在內,還是由明天起才計算?

財政司司長:明天起才計算。

記者:司長,你於二月、四月和八月都推出過穩定樓市措施,但樓市泡沫都持續形成,想問問你預期今次再出招的影響力有多大?還有,剛才印花稅方面,買賣雙方都要付......

財政司司長:我們一直都是監察覑現時樓市的情況,正如你所說,我們亦持續推出措施,我在二月預算案時有些措施,跟覑在四月,然後在八月再出,特首亦在十月亦推出一些措施。跟覑我們看到在十一月,美國推出QE2(第二輪量化寬鬆措施),進一步扭曲市場預期,我們亦都看到其他的經濟體系亦都是應對量化寬鬆措施作出一些不同連鎖反應行動。近日,我剛才已說過給大家聽,炒賣情況亦都是加劇,這兩星期,我曾去京都參加APEC會議(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財長會議),跟覑去首爾參加G20會議(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峰會),亦接觸過不同經濟體系有關政策執行者,亦聽取過他們的分析,以及對整個世界宏觀經濟取態。我們覺得聽取這些分析後,全部作出一個宏觀分析,覺得現時應該作出一些決定,我們今次的目的很明顯,我們是針對炒賣,我們亦要防止過度信貸,這個亦是回應社會上的訴求,以及這些措施亦不會影響用家,主要我們希望防患於未然。

記者:額外印花稅方面,你說賣方及買方都要付,但現行規矩,行內都是買家全部負擔,如何確保買家......

財政司司長:現時法例是兩方面都有責任,但有可能傳統大家的做法是由buyer買家去做,但法例方面是兩方面都要負責任。

記者:因為看見有些新招數在按揭成數方面,和擴展到非住宅物業,其實非住宅物業的炒賣情況你覺得是怎樣?而另外因為有些人一直都說一些豪宅買家和一些比較資金充裕的買家或炒家,他們其實要用按揭的比例其實不是那麼高,如果在按揭方面再做新措施會否反而影響用家多於炒家?

財政司司長:也許稍後你再詳細一些聽聽金管局方面的細節是怎樣。我們現時的主要宗旨,是不會影響這些真正的用家,這方面是絕對不會,所以在比較低價借貸上,我們沒有改變幅度。至於你第一個問題關於非住宅方面,在借貸上我們希望可以保持到整個系統的穩定,所以借錢買住宅也好,非住宅也好,是同一效應,所以我們要推出措施處理這方面的問題。

記者:我想問清楚,每個政策都有一個政策目標,亦有一個預期的政策成效。其實你今次出的措施,在打擊炒風方面,期望成效是否包括了有樓價調整,或者樓價不要升幅那麼勁,或者平穩,平衡或怎樣。如果樓價在你的措施下仍然向上升的話,證明你炒賣方面遏抑都無效果的時候,會否進一步針對來源,那些資金來源,包括一些熱錢流入的時候,是否可以分辨阻截?會否有進一步措施往這方面去想呢?

財政司司長:我們當然不會排除任何的可能性,但我們的目的是很清楚。我們希望可以確保銀行是可以妥善管理按揭貸款的風險,和同一時間可以遏抑到熾熱的炒賣活動。所以,我相信,我們的措施推出了後,那些投機活動,那些炒賣活動,尤其是在二十四個月以下的轉售情況,是會收斂的。即是所有那些所謂短期的炒賣,是會收斂的,這個亦有可能會引致這些非短期交易淡靜下來。

記者:如果你今次這一輪的措施都達不到你預期的效果時,你會否再有另一種措施,或是更強的招數再打擊炒賣情況?同時,預計你新引入的這種稅項,庫房會再增加多少收入?

財政司司長:先回答後半部的問題。我當然希望我們的庫房沒有收入,因為如果我們成功的話,應該將短期炒賣活動大幅收斂。所以我希望這方面來說,因為這措施根本不是為了庫房收入而設,這項措施是希望將短期炒賣活動可以徹底減低。

記者:如果......

財政司司長:我們當然會密切留意市場的情況,我們是永遠都會留意覑這情況,如果需要的話,我們當然會有其他的措施推出來。

記者:印花稅明天才開始,但是今晚長實在大圍賣樓,我想問為何不果斷一點今晚開始收取印花稅呢?

財政司司長:印花稅要簽訂了有合法的S&P才可以,我相信今晚是做不到的。

記者:成效有否客觀指標如去到某一百分比或減了多少才為之有成效?印花稅的比率是買賣雙方都要付,譬如是百分之十五,是各自付或是兩個合起來付?

財政司司長:現時的法例都是這樣,jointly and severally,法例是這樣寫的。

記者:客觀標準......

財政司司長:沒有。我們希望措施推出以後,短期炒賣會收斂,我們提供不到數字。我們會從多方面的指標去監察這方面的情況,例如我們看看以後的樓價、巿民置業負擔能力、成交量、供應、置業供款及租金比例等等。我們會有一籃子的數字去監察,很難只看一個數字去決定成功與否。

(請同時參閱答問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0年11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54分
離線火鳳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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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4  發表于: 2010-11-20
記者呢個問題︰「印花稅的比率是買賣雙方都要付,譬如是百分之十五,是各自付或是兩個合起來付?」我都想問,不過佢就避左唔答,剩係話︰「現時的法例都是這樣,jointly and severally,法例是這樣寫的。」……

鬼唔知現時的法例係咁咩,但係你諗個新措施出黎,都要諗埋市場應該要點做先得架,而家既慣例係買方支付既,但係如果呢個係懲罰炒樓既,就無理由買方支付啦,到時兩個印花稅點分法,都會搞到好鬼死亂!

我做買家就點都唔會去買層兩年內既樓,無理由無端端冒多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