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報翻查政府高空拍攝圖片,揭發梁振英辦公室就僭建事件回覆傳媒查詢的內容失實。本報上周三揭露梁振英山頂大宅僭建玻璃棚,向候任特首辦查詢時,候任辦書面回覆表示,玻璃棚「前身為一木花棚,梁先生於2000年買入該物業時已經存在」;不過,政府拍攝的高空圖片顯示,梁振英買入大宅前1個月和收樓後3個月,大宅根本沒有「木花棚」。換言之,上手並無留下「僭建木花棚」給梁振英。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表示,根據此一發現,若梁振英沒有合理解釋,「便是講大話,誠信破產」(見另稿)。
另一張政府高空圖片顯示,梁振英在收樓15個月後、即2001年9月,該僭建木花棚才出現,反映梁振英或家人可能在買入大宅後,自行僭建木花棚;及後,當木花棚被白蟻蛀蝕而拆掉,再僭建另一玻璃棚。根據現行條例,沒有向屋宇署入則審批的大型構建物如大花棚等,均屬違規僭建物。
連日稱只涉疏忽
連日來,候任特首辦主管羅范椒芬、梁振英競選辦主席張震遠,以及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均認為梁是次僭建頂多只涉疏忽,並無涉及誠信。行政會議成員鄭耀棠昨天也表示,不感到梁振英有誠信問題,梁只是犯了非常嚴重的疏忽,希望他能夠汲取教訓。
然而,本報是次發現帶出一個嚴重指控,就是候任特首辦的書面回覆與事實不符,令人關注梁振英是否說謊,試圖把僭建責任推給上手住客(把大宅留作自住的發展商)。
在北京出席回歸紀念活動的梁振英今日中午會從北京返港,本報昨天電郵候任特首辦,查詢其上周三的回覆為何不符事實,但直至本報昨晚截稿前,候任辦尚未回覆。
被問為何不符事實 梁辦截稿前未覆
根據土地註冊處紀錄,梁振英的山頂裕熙園相連洋房(4號屋和5號屋),是梁振英與妻子以公司名義於1999年12月14日簽署合約購入,當時梁付了訂金,合約訂明大宅是以簽約時「現狀」買賣,即賣方(發展商)不應於簽約後再對大宅作任何改動。梁並於2000年6月14日付清尾數並收樓。
本報昨天取得數張由地政總署拍攝的高空照片,第一張攝於1999年11月3日,即梁振英簽約買入大宅前約1個月,大宅5號屋前沒有任何木花棚,顯示上手住客在該位置並沒有僭建。第二張攝於2000年9月中,即梁收樓後3個月,顯示5號屋前仍是一個灰色平台,沒有任何僭建物。這兩張圖片證明,上手住客根本沒有留下什麼木花棚。
第三張政府高空圖片攝於2001年9月,即梁振英收樓15個月後,圖片顯示5號屋前的灰色平台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個形似木花棚的白色建構物,顯示在介乎2000年9月至2001年9月的一年期間,梁宅僭建了木花棚,由於這段時期物業屬梁振英所有,梁要承擔僭建責任。
當本報上周三查詢候任辦梁宅是否僭建玻璃棚時,候任辦書面回覆本報,白紙黑字寫明﹕「有關結構(玻璃棚)的前身為一木花棚,梁先生於2000年買入該物業時已經存在。因為白蟻蛀蝕嚴重,幾年前改建為一金屬加玻璃的簡單結構,本質為一建在花園的玻璃篷,並非密封……」
候任辦上述說法,暗示梁振英僭建玻璃棚,似乎是「歷史遺留下來問題的延續」,有試圖減輕本身僭建責任之嫌,誰知政府的高空圖片有如天眼,映照出僭建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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