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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哥解畫演羅生門 否認禁錮私擴保安區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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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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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樓主 倒序閱讀 使用道具 樓主   發表于: 2011-08-31
明報專訊】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到訪香港大學所觸發的警權風波出現「羅生門」。警務處長曾偉雄否認警員當日「禁錮」港大學生,又指是校方最後決定將保安區範圍擴大;但被困學生李成康指曾偉雄「揑造事實」,港大更強調從來無主動要求警方在校園設立「保安區」,一直與警方磋商的只是「交通管制安排」。

曾偉雄﹕沒明示暗示學生不准離開

曾偉雄及保安局長李少光昨日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為李克強訪港保安安排解畫,對於有警員被指於當日禁錮3名學生於樓梯,曾偉雄強調,警方只是協助校方阻止他們從後樓梯闖入院校保安範圍,絕非禁錮他們。他指出,該3名學生在後樓梯與防煙門間的範圍停留期間,在場警員只是阻止他們再循同一通道闖入保安範圍,並無明示或暗示他們不可離開。他又說,港大的保安曾多次要求他們從後樓梯防煙門離開,但3人並無理會,並曾多次出入該後樓梯,有人更用粗口辱罵在場警員。

「應港大保安邀請 防學生闖保安區」

曾偉雄承認,警員當時防止學生闖入保安區,只因應港大保安邀請,而非認為3名學生會對李克強的安全構成威脅,但否認此說是推卸責任。

另外,曾偉雄又否認警方私自擴大港大的保安區,表示警方與港大就界定保安區召開過3次聯合會議,港大於首次會議曾向警方展示保安區地圖初本,要求警方評估風險,給予意見;其後港大教務長韋永庚在8月17日主持的第3次會議中,同意擴闊保安區,並承諾將最後定案上載至網站,「至於港大是否因為時間關係而無上載,就要請他們澄清」。

港大﹕李克強到訪前夕 警大改安排

不過,港大昨晚發表聲明,表示港大從無主動要求警方在校園設立「保安區」,更指雙方的磋商過程,一直沒有「保安區」的概念,所針對的僅是交通上的特別安排。

港大指出,校方在李克強到訪前一日收到警方電話通知,要求大幅修訂原本已公布的交通管制安排,雙方同意於傍晚開會討論,警方在會上提出,經過風險評估後,須將交通管制區擴大至太古橋,以確保通往大學道的道路暢通無阻,港大只是擔當配合的角色(見另稿)。

李成康斥曾偉雄說謊 責任卸港大

當日被困學生李成康亦激動回應曾偉雄的說法﹕「本來並無打算到立法會旁聽,得悉曾偉雄竟然講大話後即時趕來!」他指出,當日從無警員或保安說過他們可從後樓梯的防煙門離開,他與其餘兩名同伴既無出言辱罵警方,更無如曾偉雄所言「多次出入後樓梯」。他又稱,當日由始至終都是被警員阻撓,「睇唔到有任何保安參與其中」,批評曾偉雄將所有責任推給港大。他慨嘆,由警方禁錮他們一刻,已對他們失去信心,「但冇諗過佢(曾偉雄)會講埋啲同事實相違嘅嘢,仲指控番我哋!」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表示,如今警方及港大「口供唔夾」,證明肯定有一方在說謊,下次續會將邀請港大代表出席會議對質。他又稱,現時港大風波仍有數個疑點未被解開(見表),若仍未能找到真相,可能要引用《權力及特權法》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事件。

http://hk.news.yahoo.com/%E5%93%A5%E8%A7%A3%E7%95%AB%E6%BC%94%E7%BE%85%E7%94%9F%E9%96%80-%E5%90%A6%E8%AA%8D%E7%A6%81%E9%8C%AE%E7%A7%81%E6%93%B4%E4%BF%9D%E5%AE%89%E5%8D%80-%E5%AD%B8%E7%94%9F%E6%B8%AF%E5%A4%A7%E5%8F%8D%E9%A7%81-222350421.html;_ylt=Av8dnyuBd.VCVscPEx2A31yrVsd_;_ylu=X3oDMTNhMGVmbDJuBHBrZwM1YTk3YWY0Ni0xNGJkLTNlODEtYjQwNS0zMDgxZDc3MTcyMGIEcG9zAzEEc2VjA2p1bWJvdHJvbl9jb2tlBHZlcgNjYzJmYjVlNC1kMmFhLTExZTAtYTExMi05YjQyYTE1ZTAxNTU-;_ylg=X3oDMTI1OTJxOGdqBGludGwDaGsEbGFuZwN6aC1oYW50LWhrBHBzdGFpZAMEcHN0Y2F0A.aWsOiBnummlumggQRwdANzZWN0aW9ucwR0ZXN0Aw--;_ylv=3
離線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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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  發表于: 2011-08-31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11330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表示,警員在麗港城阻撓本台採訪是本能反應,不知道出現的是記者。本台翻看當日片段,聽到執法的警員,曾經叫同袍留意在場的記者,亦認出當日阻撓採訪的警員。

本台在麗港城拍攝著穿六四T恤男人被抬走時,被警員遮擋鏡頭。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解釋,警員當時看到「黑影」,本能反應用手阻擋,不知道出現的是記者。

我們再次翻看當日片段,清楚聽到在場警員指,要留意記者在在採訪。而當日,先有一個穿背心的男子阻擋鏡頭,再有另一名穿著西裝的男人用力按著本台的攝影機。我們翻查片段,認出一名護送李克強上車的警員,就是阻撓採訪的男子。

曾偉雄表示,當時警員是不小心將手卡了在攝錄機,但事實並不是這樣。

本台記者梁卓麒強調,當時與攝影師,最少四度查詢對方的身分及行動目的,對方都無回覆。

本台已經將事件的詳細經過,載列在投訴信,交予警方及保安局等多個部門。當局說,正在處理投訴。




立法會內解釋,立會外比人話吹水..

警隊形象低處未算低
離線朗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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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  發表于: 2011-08-31
之後仲有淫照流出

臭坑出臭草
離線Numb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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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3  發表于: 2011-08-31
曾偉雄以前去英國培訓就係學埋d咁既野返來
咁我都明點解前排英國騷亂警方比人係咁罵了

要學指鹿為馬、癲倒是非既
洗咩去地球既另一面,係香港行上去已經大把有得你學啦曾偉雄

離線Matthe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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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  發表于: 2011-08-31
引用第3樓Numberson2011-08-31 00:13發表的“”:
曾偉雄以前去英國培訓就係學埋d咁既野返來
咁我都明點解前排英國騷亂警方比人係咁罵了
要學指鹿為馬、癲倒是非既
洗咩去地球既另一面,係香港行上去已經大把有得你學啦曾偉雄
.......

我只能說

2邊事件性質不同

比人鬧既原因都唔同
離線Numb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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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  發表于: 2011-08-31
引用第4樓KaiMatthewBot2011-08-31 00:19發表的“”:
我只能說
2邊事件性質不同
.......


我只能說

佢唔應該去英國培訓

北上培訓比較適合佢

離線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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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6  發表于: 2011-08-31
引用第5樓Numberson2011-08-31 00:21發表的“”:
我只能說
佢唔應該去英國培訓
.......

香港已經有得培訓..
離線Matthe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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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7  發表于: 2011-08-31
引用第5樓Numberson2011-08-31 00:21發表的“”:
我只能說
佢唔應該去英國培訓
.......

離線g3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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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8  發表于: 2011-08-31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8條
http://www.hklii.org/hk/legis/ch/ord/382/s18.html

「(1) 任何人在 訊問過程中, 對立法會或 任何委員會向其提出在 研訊主題上具關鍵性的 問題, 蓄意給予虛假的回答,即屬犯罪, 可處罰款 $50000及監禁2年。」

離線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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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9  發表于: 2011-08-31
引用第8樓g3rMan2011-08-31 01:14發表的“”: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8條
http://www.hklii.org/hk/legis/ch/ord/382/s18.html
「(1) 任何人在 訊問過程中, 對立法會或 任何委員會向其提出在 研訊主題上具關鍵性的 問題, 蓄意給予虛假的回答,即屬犯罪, 可處罰款 $50000及監禁2年。」
.......


要洗定八月十五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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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0  發表于: 2011-08-31
學識一個新名詞

「指人為影」
四星德國!!KING OF THE WORLD 2014

離線K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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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1  發表于: 2011-08-31
引用第10樓啪啪啪啪啪啪2011-08-31 01:19發表的“”:
[表情] [表情] 學識一個新名詞
「指人為影」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M3BCxMPCWs&feature=topvideos_news

睇完真係笑死我
黑影當時托住一個黑色物品
離線Erik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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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2  發表于: 2011-08-31
引用第5樓Numberson2011-08-31 00:21發表的“”:
我只能說
佢唔應該去英國培訓
.......

唔駛啦,佢已經搬左上面果套落黎
離線O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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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3  發表于: 2011-08-31
引用第8樓g3rMan2011-08-31 01:14發表的“”: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8條
http://www.hklii.org/hk/legis/ch/ord/382/s18.html
「(1) 任何人在 訊問過程中, 對立法會或 任何委員會向其提出在 研訊主題上具關鍵性的 問題, 蓄意給予虛假的回答,即屬犯罪, 可處罰款 $50000及監禁2年。」
.......



有冇人敢告一哥先...
離線國球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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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4  發表于: 2011-08-31
引用第13樓liuming2011-08-31 10:20發表的“”:
有冇人敢告一哥先... [表情]


哼!正所謂天子犯法,與「蔗」民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