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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奪公民廣場案刑期覆核宣判,判處黃之鋒入獄半年、羅冠聰入獄8個月、周永康入獄7個月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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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樓主 正序閱讀 使用道具 樓主   發表于: 2017-08-17


佔領運動事隔將近3年,「雙學三子」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面臨政治清算,律政司就3人號召群眾重奪公民廣場案件申請刑期覆核,今午將有裁決。《紐約時報》在社評形容,法庭一旦判處雙學三子成為首批入獄的政治犯,會是香港歷史的分水嶺。黃之鋒稱按反新界東北發展案結果,已為入獄做好心理準備,在判刑前夕,他寄語香港人勿做活在強權底下、苟且偷生的順民,「既然入去要坐監嗰班後生仔都未放棄,香港人何必要喺此刻放棄?」 

記者 鄭啟源

黃之鋒昨出席商業電台訪問時,承認當審訊期間法官說「奪」字有暴力意思,口號字眼有「奪」字就是暴力,當刻已覺得案件不樂觀。他稱前日宣判的反新界東北發展案,原訟庭及上訴庭法官的法律觀點完全不同,在更嚴謹的上訴庭,無論東北案及重奪公民廣場案,法官都強調要阻嚇同類事件發生,要重新了解香港司法制度,抗爭者在寒冬之中如何適應,「我都已經有心理準備係會即時監禁,刑期亦會同東北案判13個月有得揮」。
黃稱東北案被告判囚超過一年出乎他意料,除東北案及重奪公民廣場案,他預期未來審理的反釋法示威案及旺角衝突案,將有越來越多年輕人被送入監倉,香港人要重新理解,面對威權政府體制,在體制內外對年輕人進行全面封殺,應如何應對。「後生仔想喺體制內作改變,主張港獨就唔准選,主張公民抗命就踢出立法會。想喺體制外推動改變,判囚就數以年計。(政權)係想香港呢代年輕人點?入體制你就DQ,出返嚟用非暴力抗爭都唔畀,任何抗命都同暴動扯上關係」。


整代年輕人只要對社會公義有抱負都面臨被清洗,黃之鋒指,此刻自己也沒有完整綱領應對,但他認為關鍵是港人如何做抉擇,「選擇做挺直腰板堂堂正正公民,定係活喺強權底下、苟且偷生順民。作為一個聽日都要入去坐抗爭者,只希望寄語香港人一句,既然入去要坐監嗰班後生仔都未放棄,香港人何必要喺此刻放棄?」
黃昨晚出席聲援東北案集會,強調為參與雨傘運動感到光榮,慶幸參與民主運動洪流,繼續呼籲港人不要放棄,「當我哋幾攰都撐下去,你哋可唔可以喺監獄外撐落去?」就算今天被判監,他仍期望出獄後會見到有希望的香港,自己在牢獄中亦會支持民主陣營力挽狂瀾,守住香港。
羅冠聰亦有出席集會,他說:「我可唔可以同大家做個打賭,當我哋被收監時,你哋可唔可以喺監獄外代我哋抗爭?」他指民主運動是前仆後繼,運動可藉所有人的力量走得更遠,「無論高牆有幾高,所遮擋陰影有幾大,但耀眼太陽唔會熄滅」。

雙學三子案的裁決結果亦受國際關注。美國《紐約時報》前日刊登題為〈Three Young Voices Versus a Superpower〉(三把年輕聲音對一個強權)的社評,指出法庭一旦判處雙學三子成為首批入獄的政治犯,不僅會是香港現代史的分水嶺,更將引發更多人們對中國治港意圖的警號。
文章指出,20年前當香港主權從英國移交到北京政府手上,曾希望這片享有西方自由的前殖民地可以逐步影響奉行威權主義的內地政府,但事實卻相反。原享有司法獨立的香港法院,正面對壓迫趨向成為中共的工具;一國兩制的承諾,亦在一國一制的政治現實中讓路。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70817/57090496
[ 此帖被羅力亞在2017-08-17 16:38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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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39  發表于: 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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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力亞:終審法院裁定,學民思潮前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前常委羅冠聰,就一四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件的刑期覆核上訴得直。
http://www.881903.com/Page/ZH-TW/newsdetail.aspx?ItemId=991472&csid=261_341
....... (2018-02-06 16:10) 

政府目的已經,咪比你上訴得值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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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38  發表于: 2018-02-06
周永康等三人刑期覆核上訴得直

終審法院裁定,學民思潮前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前常委羅冠聰,就一四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件的刑期覆核上訴得直。

http://www.881903.com/Page/ZH-TW/newsdetail.aspx?ItemId=991472&csid=261_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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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37  發表于: 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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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rmidon:問題係馬道立之後仲有幾多個馬道立. 之後全部共都係死 (2017-11-08 16:55) 

之前有睇過篇文章,講解宜家法官既委任方法。



其實係不久既將來,香港既法官可能清一色紅底…………


唔需要改變你既制度。換左成批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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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36  發表于: 2017-11-08
回 freezefox 的帖子
freezefox:今次由馬道立主審,應該好好多。 (2017-11-08 09:53) 

問題係馬道立之後仲有幾多個馬道立. 之後全部共都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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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35  發表于: 2017-11-08
所以根本就係睇人,共X審同唔係共X既會有好大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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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34  發表于: 2017-11-08
今次由馬道立主審,應該好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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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33  發表于: 2017-11-08
雙學三子衝政總案 終審庭批上訴許可
星島日報
2017年11月8日 上午6:30

【星島日報報道】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於二ま一四年佔領運動前夕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上訴庭今年八月改判他們入獄六至八個月。三子就上訴庭判刑時能否修改原審的事實裁斷等議題上訴,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認為議題具有實質不公平及廣泛重要性,批出許可「終極上訴」,周隨即申請保釋獲批,案件將於明年一月十六日審理。周於庭外感謝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讓他們有一個「奇妙旅程」,社會有機會看到司法公正、公義能否被實踐和看見。

本案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和鄧國楨三人審理,馬官甫開庭便表示已閱讀三子上訴文件,並歸類了四大可爭議的法律觀點,包括上訴庭判刑時,是否有權推翻、修訂、取代、補充原審裁判官就事實的裁斷;在處理動機為「公民抗命」或行使憲法權的案件中,法庭判刑時應對此動機予以多少比重;上訴庭因本案制定非法集結的新判刑指引,可否立即應用於同案,還是只能作日後參考;針對犯案時未成年的黃之鋒,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一ま九A條,上訴庭是否應先索閱報告後才判刑。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及代表周永康的大律師蔡維邦均表示沒有其他補充,而代表羅冠聰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補充,上訴庭在考慮是否判社會服務令時,將「真誠悔意」視為「先決條件」,把「真誠悔意」的重要性提升至另一層次。

馬官亦表示已閱讀律政司的書面陳詞,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反對三子上訴許可申請,據律政司呈交的書面陳詞,指上訴庭並非更改原審裁判官的事實裁斷,只是不滿意原審裁判官考慮證供的比例,因此不存在考慮新證據或改變案情之說。另外,律政司認為任何案件都要考慮動機,無論信念或動機多崇高,就如本案高舉「公民抗命」,也只是判刑的考慮因素之一,還要顧及案情嚴重性。

律政司又指上訴庭並無就非法集結案件頒下新的判刑指引,因此不存在追溯期。至於上訴庭沒有為黃之鋒索取報告,是基於當時代表黃的大律師石書銘稱不需要索取報告,故認為上訴人不能以此理由上訴。

經三位終院法官短暫退庭商議後,裁定以上四大爭議點涉及實質不公平及具廣泛重要性,因此批出許可。周永康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終院法官批准申請,條件為現金五萬元及人事擔保五萬元,周須交出旅遊證件、不離開香港、居住報稱地址、及到沙田警署報到。

原審裁判官張天雁於去年裁定黃之鋒和周永康非法集結罪成,而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其後提出覆核刑期,上訴庭於判詞指,本案是涉及暴力的大規模及嚴重的非法集結,無論他們自詡動機或原因是多麼崇高,也不構成輕判,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更在判詞中批評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案件編號:終院刑事雜項案件三一至三三——二ま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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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32  發表于: 2017-10-24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常委羅冠聰及前秘書長周永康,一四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八月被判監六至八個月,其中黃之鋒和羅冠聰今早在終審法院獲准保釋,等候下月七日開庭審理上訴申請。香港眾志和社民連約三十人在庭外聲援,高叫口號。

三人去年被裁定非法集結或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成,原審法官接納他們是關心社會而犯案,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三人已完成刑期。上訴庭今年八月覆核刑期,改判三人即時監禁,周永康早前已經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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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31  發表于: 2017-10-21


2014年揭開佔領運動序幕,當年9月26日衝擊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事件,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常委羅冠聰,當晚分別爬過圍欄進入廣場,並在台上呼籲市民參與,其後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上訴庭其後改判3人即時監禁6至8個月。據了解,早前已申請上訴許可的黃之鋒和羅冠聰,已提出保釋申請,案件將於下周二(24日)在終審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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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30  發表于: 2017-08-22
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指,就兩宗刑期覆核案件,律政司是否有政治動機,他認為是「五十、五十」,認為是「信則有、不信則無」,不幸的是案件涉及到黃之鋒等三名較高調的人。石永泰指,律政司有政策理由,就所有公民抗命而又涉及暴力的案件,尋求法庭頒布指引,因為同類案件可能陸續上法庭,而法治精神講求判決清晰和一致,但他說,若因為政治上的理念不同而「追殺」,就不能接受。

石永泰又指,今次案件雖然被法庭歸類為暴力,但是否屬「暴力」可以交到上訴庭爭拗。他認為公眾現時沒有興趣討論判詞,只有「炒埋一碟」的憤怒,質疑是否不同意判詞的部份講法,就可以上綱上線到「法治已死」或「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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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9  發表于: 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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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8  發表于: 2017-08-19
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公民廣場)案件的刑期覆核聆訊中,3名號召人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昨被上訴庭改判即時監禁6至8個月。
律師伍展邦探望黃之鋒後今於FB帖文表示,「佢一切安好大家不用擔心(除咗非常睇唔慣佢個軍裝頭),佢的預計出獄日期為2017年12月17日,亦會就刑期向終審法院上訴。」
伍展邦稱,黃之鋒透過他作出以下呼籲,包括希望無論泛民、自決定本土都一定要出席周日的和理非遊行,希望遊行人數創雨傘革命後的新高;希望經過今次法庭判決,香港大眾可以重新理解法官和法治。黃之鋒又希望「香港眾志的黨友頂住」、「學民思潮的朋友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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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7  發表于: 2017-08-18


Conrad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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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 《2015年聖誕酒會》左至右:

楊振權(新界東北案 及 公民廣場案件審理法官)
劉春華(中聯辦法律部副部長)
陳曼琪(潮聯小巴旺角禁制令申請律師)
梁振英(時任特首)
盧懿杏(民建聯支部副主席)
袁國強(現任律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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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國球旗 的帖子
國球旗:[圖片]
....... (2017-08-18 12:44) 

宜家都要坐6,7,8 個月,仲可以加得幾多?佢又無傷人又無持械,判6月本來就已經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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