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人 林曉培10萬交保 恐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新日期:2007/06/06 18:20 記者:影劇中心卅綜合報導
歌手林曉培6日清晨無照酒駕肇事撞死騎機車的護士林淑娟,由於林曉培酒測值超過標準值4倍,警方偵訊後,下午依公共危險罪嫌以及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北檢偵辦。傍晚林曉培以10萬元交保,她面對鏡頭掩不住難過痛哭,哽咽說出「我非常的對不起」﹔她將面對最少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走出北檢後,林曉培即前往空軍松山醫院向死者上香道歉。
林曉培6日凌晨在PUB與友人飲酒,清晨駕車返家時,可能因為下大雨、視線不良,加上酒後駕車,凌晨5點多行經北市南京東路、東興路時,不慎撞上一位騎機車的林淑娟,造成她頭顱破裂,送往國軍松山醫院急救,仍告不治。林座車右方葉子板、車燈嚴重毀損,可以想見當時的撞擊力道十分劇烈。
林淑娟是一名宏恩醫院護士,現年41歲,她是上完大夜班後,在返家路上遭撞。林淑娟的父親今天在醫院痛哭失聲,傷心8歲子痛失依靠﹔她的家屬表示,希望肇事者可以來到醫院太平間向死者致意。而林曉培經紀人張世瑋下午也出面先對家屬道歉,並表示林曉培知道自己犯下大錯,現在情緒相當激動,認錯道歉是她現在的心情。
林曉培清晨酒駕肇事後,今天上午被帶回警局偵訊,酒測值高達1.1,是標準值的4倍,而且無照駕駛,她一度還因為宿醉,到早上還無法製作筆錄﹔下午她因涉及公共危險罪嫌及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北檢偵辦。傍晚林曉培以10萬交保,步出台北地檢署、面對大批追訪媒體,林曉培哭的說不出話來,好不容易哽咽的說出「我非常的對不起,對不起死者、家屬」,就被護送離開。
由於林曉培酒測值高達1.1毫克,且致人於死,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必須處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不得再考領;此外,由於她的酒測值超過0.55毫克,警方須依公共危險罪及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
依刑法第185條之三公共危險罪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而刑法第276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兩千元以下罰金。
林曉培在1998年因為一首單曲「煩」走紅歌壇,不過期間負面傳聞不斷,先是被被爆料曾經在酒店上過班,事後她也召開記者會,坦承這段過去。近3年沒有發片,期間林曉培一直努力跟躁鬱症、憂鬱症奮戰,沒想到這回登上媒體版面,卻是因為酒駕肇事撞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