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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任陪審員可判監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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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始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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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樓主 倒序閱讀 使用道具 樓主   發表于: 2008-04-23
拒任陪審員可判監
(明報) 04月 23日 星期三 05:05AM

【明報專訊】《陪審團條例》列明,任何精神健全、具良好品格及語言能力者,均有法律責任出任陪審員,而出任立法會   、太平紳士等公職人士、紀律部隊成員、神職人員、全日制學生,以及專業人士如


醫生、律師等等,均可獲豁免出任。

條例亦訂明,任何影響報章出版的編輯、記者及職員,可因以免打擾出版獲豁免出任陪審團。根據司法機構資料,其餘獲傳召的市民,若以處理公事為由申請豁免,通常不會獲批准,若市民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拒絕出任陪審員,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http://hk.news.yahoo.com/080422/12/2stfx.html
離線始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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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  發表于: 2008-04-23
喂..大家..這也就是生活知識的一種
離線B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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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  發表于: 2008-04-23
未收過亦未聽過朋友受到邀請@@
離線火鳳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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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3  發表于: 2008-04-23
我收過信,不過好彩果日冇 case 唔駛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