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呢幾個月黎,相信唔少人都留意到會員講諧音粗口、粗口既情況愈見頻密,引起好多既糾紛
不過,有關諧音粗口既問題其實係有爭議性,無咩準則可言,有時連版主都唔知邊d 應該要罰,邊d 唔駛
有見及此,我就想大家一齊係呢度發表意見,集思廣益
而我自己就有以下提問同想法︰
一.有冇必要為總版規第十七條下一個清晰的指引,包括有關粗口卅諧音的定義、準則等?
17. 好友論壇為無粗言論壇及嚴禁引起罵戰,並對該等會員採取零容忍政策,任何文章、登入名稱、頭像及簽名皆不能含有淫穢、不雅及令人感到不安之成份(包括諧音或別字),若有會員觸犯此條,將以停戶處理;各級版主有充分之權力分析某句子是否為粗言,版友皆不得異議。尊重其他版友為各會員之責任。
二.是否只針對常用字眼作出檢討,其他較少用的字眼則由版主判斷
我個人主張(二),因為可行性較高,爭議性相對較低[ 本文被arsenal在2009-05-31 17:44重新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