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藝人合約涉「壟斷」受查
(星島)2010年1月25日 星期一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亞洲電視股東爭拗問題,隨著查氏家族賣股離場,相信會告一段落,但亞視 積弱的問題,始終不能解決,亞視繼續向港府發功。據悉,近期廣管局 接到有關無線電視涉嫌與歌星或藝人簽訂一些不公平的合約,限制歌星藝人不能上亞視,否則可能違約。廣管局在審閱有關合約後,認為可能涉及違反壟斷的條文,已決定立案調查,若投訴成立,可能在無線電視續牌時,在牌照內增加禁止妨礙競爭的條文。
財經組記者 冼德明
亞洲電視在上月,便趁中期檢討進行中,高調炮轟電視廣播旗下無線電視一台獨大,更去信廣管局投訴,並列舉五大指控,包括無線透過與藝人或歌手在不成文規則下,令藝人未必能與亞視合作,而壟斷藝人;提供折扣優惠,令廣告商不在亞視賣廣告;香港電台 一些好的節目只能無線播放等。當時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 長鄭美施並指出,若亞視要投訴無線,須向廣管局提供更多資料。
亞視曾致函轟無線「五宗罪」
然而,廣管局最近接獲一份已屆滿的歌星或藝人合約,消息人士說:「廣管局過去從沒有看過這些合約,亦從沒有公司肯把合約提交予亞視作為投訴無線電視的佐證。」廣管局對投訴十分重視,在初步審閱後認為有理據支持立案調查,於是決定就該合約是否違反競爭及不公平方面展開調查。
雖然有關投訴獲廣管局認真看待,但據悉兩台的中期檢討報告其實已經完成,相信已向政府提交建議,可謂大局已定,不過,消息人士指出,當局若發現投訴成立,可以在無線電視的牌照上,額外增加一些反壟斷或反競爭的條款,相信有助改善現時兩台的競爭情況,甚至扭轉現時一台獨大的局面。
倘投訴成立 料增反競爭條款
亞視與無線現時持有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有效期為○三年十二月一日至一五年十一月底。按照《廣播條例》及兩家免費電視台的免費電視牌照條件第3.2 條訂明,當局可於上月起,檢討兩家持牌機構的牌照,廣管局會檢討持牌機構的表現,然後就有關牌照進行中期檢討,向行政長官 會同行政會議 提交建議。而去年中,當局已進行三次的公聽會,而且廣管局於年中亦委聘顧問公司進行意見調查,蒐集公眾對持牌機構的節目水準、質素及種類等提供意見。
兩台免費牌照至2015年底
由於中期檢討足以影響兩個免費電視台的續牌問題,當局可因應過去五年的表現,就有關牌照進行中期檢討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建議,甚至在牌照條款作出一些修訂,促使持牌人士履行牌照責任,故兩台對中期檢討十分重視,而公眾亦曾在過去三次公聽會上就兩台的不滿作出批評,冀惹起當局注意。
亞洲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