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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雲風波 廉署晤92藝人 20/3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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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樓主 倒序閱讀 使用道具 樓主   發表于: 2010-03-20
(星島)2010年3月20日 星期六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志雲幫」涉嫌貪污案哄動全城,廉署展開連串行動包括會晤共九十二名男女藝人,蒐集案罪證資料。消息稱,廉署會晤藝人工作暫告一段落,正查閱由無線提供的資料與在疑人住所及公司檢走的文件核對,以研究檢控方案,包括串謀詐騙罪;亦不排除引用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起訴陳志雲   ,料廉署稍後就檢控程序請示律政司   。

  記者:徐曉伊

  廉署接獲貪污指控剷起無線「志雲幫」拘捕五人,其中重點追查歌星藝人是否曾遭人「食價」。據悉,廉署在拘捕行動後,曾派員到無線電視城與藝人會晤及錄取口供,無線為方便廉署人員調查工作,一度「封城」暫禁駐台記者進入電視城採訪,避免「金手指」藝人與廉署人員會晤情況被記者拍到照片。

  電視城明日解封

  消息稱,過去一星期,廉署根據手上名單,共會晤九十二名歌星藝人蒐集資料。無線外事部副總監曾醒明昨亦證實,廉署調查告一段落,明日電視城解封,駐台記者可以自由進出電視城。

  據悉,廉署本月十一日進行代號「威遠」行動,拘捕無線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及其愛將或助手陳永孫、錢國偉、寧進及叢培崑共五人,懷疑有人以權謀私,將無線一些外判製作節目「益自己人」,判上判從中圖利,同時壓價逼旗下藝人出席表演,趁機「食價」剝削藝人血汗錢。

  志雲幫涉串謀詐騙

  廉署在拘捕行動及會晤藝人工作中,搜集得大批涉案重要資料,正根據無線提供的資料,核對從疑人住所及公司檢獲的文件,追查當中是否有涉串謀行騙罪行。

  消息又透露,廉署人員初步檢視該案的罪證資料,正研究多個檢控方案,由於無線電視屬公共機構,不排除引用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檢控陳志雲,另又考慮控以串謀詐騙等罪名。

  最高可判囚14年

  據稱,廉署研究有關檢控方案,若有結果,將呈交律政司請示,然後對各疑犯提出檢控。不過,該案所涉及的藝人和資料很多,需要時間核對分析,相信要一段時間後才能提出檢控。

  根據條例,廉署引用普通法   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起訴以權謀私的公職人員,該控罪沒有明文規定最高刑罰,案件若在區域法院   審理,最高可判入獄七年。此外,根據《刑事罪行條例》,觸犯欺詐罪最高可判入獄十四年。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319/3/h3n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