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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不 是 貝 爾 發 明 的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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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樓主 倒序閱讀 使用道具 樓主   發表于: 2005-11-30
電 話 不 是 貝 爾 發 明 的


美 國 會 決 議 : 「 現 代 通 訊 之 父 」 是 意 裔 移 民,電 話 不 是 貝 爾 發 明 的


眾 所 周 知 的 電 話 發 明 者 是 美 籍 蘇 格 蘭 人 貝 爾 , 但 美 國 國 會 眾 議 院 上 周 二 通 過 一 項 歷 史 性 議 案 , 在 意 大 利 裔 移 民 梅 烏 奇 逝 世 一 百 一 十 三 年 後 , 承 認 他 在 發 明 電 話 方 面 的 貢 獻 , 間 接 澄 清 電 話 發 明 者 應 是 梅 烏 奇 而 非 貝 爾 。

英 國 《 報 》 周 一 在 題 為 《 美 國 裁 定 貝 爾 沒 有 發 明 電 話 》 的 報 道 中 , 指 歷 史 學 家 與 美 籍 意 大 利 人 成 功 說 服 美 國 承 認 梅 烏 奇 ( Antonio Meucci ) 這 位 「 機 械 天 才 」 才 是 「 現 代 通 訊 之 父 」 , 並 指 意 大 利 人 對 於 「 藉 偷 竊 他 人 成 就 致 富 揚 名 」 的 貝 爾 ( Alexander Graham Bell ) 終 被 否 定 , 感 到 高 興 。


美 國 眾 議 院 通 過 的 議 案 首 句 為 「 意 大 利 偉 大 發 明 家 梅 烏 奇 的 事 業 , 既 非 凡 且 可 悲 」 , 末 句 是 「 眾 議 院 認 為 梅 烏 奇 的 畢 生 成 就 應 獲 肯 定 , 而 他 在 發 明 電 話 方 面 的 貢 獻 應 獲 承 認 」 。 議 案 雖 無 說 明 貝 爾 並 非 電 話 發 明 人 , 但 已 透 過 陳 述 事 實 來 闡 明 這 點 。


梅 烏 奇 1855 年 發 明 電 話


根 據 議 案 與 《 報 》 的 描 述 , 一 生 坎 坷 的 梅 烏 奇 早 在 一 八 五 ○ 年 移 民 紐 約 時 , 便 發 展 電 話 技 術 ; 五 年 後 , 因 其 妻 行 動 不 便 , 他 便 設 置 了 歷 來 首 個 常 設 電 話 系 統 , 讓 她 能 在 二 樓 房 間 致 電 到 地 下 工 作 室 找 他 。


一 八 六 ○ 年 , 梅 烏 奇 公 開 示 範 其 電 話 系 統 , 當 時 紐 約 一 份 意 大 利 文 報 章 曾 報 道 此 事 。 但 因 他 已 將 大 部 份 積 蓄 用 於 研 究 , 沒 有 餘 錢 將 這 發 明 變 成 商 品 , 加 上 英 語 不 佳 , 所 以 一 直 無 法 向 商 界 推 介 此 具 「 會 說 話 的 電 報 機 」 。


他 甚 至 無 法 籌 足 二 百 五 十 美 元 , 申 請 電 話 的 永 久 專 利 權 , 因 而 只 好 逐 年 付 十 美 元 申 請 臨 時 專 利 。 首 次 申 請 是 在 一 八 七 一 年 , 三 年 後 連 十 美 元 也 再 付 不 起 。


在 這 三 年 期 間 , 他 將 發 明 雛 型 送 往 西 聯 電 報 公 司 示 範 , 但 每 次 要 求 會 晤 該 公 司 高 層 均 不 獲 接 見 。 一 八 七 四 年 , 他 向 該 公 司 索 回 電 話 , 回 覆 是 「 遺 失 了 」 。


兩 年 後 , 與 梅 烏 奇 共 用 一 個 實 驗 室 的 貝 爾 申 請 電 話 專 利 權 獲 准 , 因 而 成 為 名 人 , 更 獲 得 西 聯 電 報 公 司 的 資 金 支 持 。 梅 烏 奇 提 出 訴 訟 。 一 八 八 七 年 , 美 國 最 高 法 院 受 理 此 案 , 美 國 政 府 亦 擬 控 告 貝 爾 詐 騙 , 但 案 件 不 斷 押 後 審 訊 。 一 八 八 九 年 , 梅 烏 奇 逝 世 ; 四 年 後 , 貝 爾 的 專 利 權 期 限 屆 滿 ; 再 過 三 年 , 此 案 被 撤 銷 。


沒 錢 付 註 冊 費 喪 失 專 利


眾 議 院 的 議 案 清 楚 指 出 : 如 果 梅 烏 奇 在 一 八 七 四 年 後 能 繼 續 支 付 十 美 元 維 持 臨 時 專 利 權 , 「 貝 爾 就 不 會 獲 授 專 利 權 」 。 意 大 利 《 共 和 國 報 》 周 日 對 議 案 表 示 歡 迎 , 並 指 這 是 「 狡 猾 的 蘇 格 蘭 人 」 貝 爾 一 個 「 遲 來 的 報 應 」 。


綜 合 外 電 報 道


電 療 醫 病 意 外 發 明 電 話


梅 烏 奇 一 八 ○ 八 年 生 於 意 大 利 佛 羅 倫 斯 附 近 城 鎮 , 移 居 美 國 前 曾 到 古 巴 工 作 居 住 ; 他 是 在 古 巴 發 現 聲 音 能 透 過 在 銅 線 中 流 通 的 電 脈 衝 傳 送 , 令 他 最 終 發 明 出 電 話 系 統 。


梅 烏 奇 在 佛 羅 倫 斯 的 美 術 學 院 修 讀 完 設 計 和 機 械 工 程 學 後 , 曾 在 意 大 利 多 間 劇 院 擔 任 舞 台 技 術 員 , 直 至 一 八 三 五 年 , 他 應 聘 前 往 古 巴 首 都 夏 灣 拿 一 間 歌 劇 院 擔 任 場 景 設 計 師 , 時 年 二 十 七 歲 。


他 對 於 各 種 科 學 研 究 十 分 熱 衷 , 公 餘 時 間 全 用 來 做 研 究 , 發 明 了 一 種 以 電 擊 來 治 療 疾 病 的 方 法 。 某 日 當 他 準 備 使 用 此 法 為 朋 友 治 療 時 , 赫 然 聽 到 在 鄰 房 的 朋 友 驚 呼 , 而 聲 音 是 透 過 一 條 連 接 兩 間 房 的 銅 線 傳 送 。


他 意 會 到 是 個 重 大 的 發 現 , 經 過 十 年 努 力 後 研 製 出 原 始 的 電 話 裝 置 。
世間事看似複雜,其實簡單,世間本無事庸人自擾之。天下庸人,莫過於所謂哲學家,從無到有,又從有到無,到處找問題,但卻得不到答案,不但自擾,更是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