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3160
引用第29樓borisli88於2007-11-27 17:15發表的“”:交代係應該,但佢一直唔回應咁點 [表情] 應該 set 個期限,無理由無止境去等,.......
UID︰8978
引用第30樓三郎於2007-11-27 17:20發表的“”:其實桶兄既方法可行暫停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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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1樓borisli88於2007-11-27 17:24發表的“”:1. 縱使佢個方法可行,但係唔係應該由佢(技支)去行動先2. 暫停戶口等佢解釋同守株待兔有乜分別.......
引用第32樓freezefox於2007-11-27 17:53發表的“”:我覺得set 時限係合理既。尤其涉案人已經報到,即係佢已經知道發生咩事。但知道又唔理我地,當我地無到咁。係咪應該比佢知道,我地有幾重視呢件事呢?.......
引用第34樓三郎於2007-11-27 18:00發表的“”:如果係甘我建議重新比多最後24小時佢作出回應如果無應就作出下一步行動.
引用第36樓三郎於2007-11-27 18:04發表的“”:好,重新開一個topic比佢解釋\而且我會pm佢